2008年7月25日 星期五

掀開內在的陰影--Debbie Ford


  底下是一些負面的字詞,請花幾分鐘查看這些字有沒有讓你的情緒電到。大聲的說出我是___。如果你能大聲說出,而且沒有任何情緒波動,就可以換下一個字。如果你不能確定某個字有沒有讓你電到,閉上眼睛,沈思這個字,對自己大聲唸出這個字幾次之後,再問自己:如果某個你尊敬的人用這個字說你,你會有什麼感覺。如果你生氣或悶悶不樂,請寫下來。如果某些字曾壓碎你的生活,造成你的痛苦,而這些字不在我們的清單上,請花點時間找出來。


1. 貪心的人,
2. 說謊者,
3. 偽善者,
4. 吝嗇的人,
5. 充滿仇恨的人。

6. 妒嫉者,
7. 愛報復的人,
8. 操控慾強的人,
9. 髒亂的人。

10. 下賤的人,
11. 孬種,
12. 邪惡的人,
13. 裝模作樣的人,
14. 娘娘腔。

15. 憤怒的人,
16. 躲躲藏藏的人,
17. 依賴的人,
18. 酗酒者,
19. 強盜。

20. 吸毒者,
21. 賭徒,
22. 病態的人,
23. 胖子,
24. 噁心的人,
25. 拘謹的人。

26. 大笨蛋,
27. 白癡,
28. 恐慌的人,
29. 心不在焉的人,
30. 受虐狂。

31. 飢餓狂,
32. 沒胃口的人,
33. 小人物,
34. 訟棍,
35. 有強迫性的人。

36. 冷漠的人,
37. 嚴厲的人,
38. 施虐的人,
39. 受害者,
40. 害人精。

41. 幕後黑手,
42. 自我中心的人,
43. 不智的人,
44. 情緒化的人。

45. 醜人,
46. 不整潔的人,
47. 高談闊論的人,
48. 長舌婦,
49. 愛吹牛的人。

50. 很被動的人,
51. 很有侵略性的人,
52. 有體臭的人,
53. 跛腳,
54. 懦夫。

55. 世故的人,
56. 不真誠的人,
57. 冒失鬼,
58. 野蠻人,
59. 死人,
60. 瘋子。

61. 僵屍,
62. 愛遲到的人,
63. 不負責任的人,
64. 無能的人,
65. 懶人。

66. 機會主義者,
67. 好色的人,
68. 不公的人,
69. 啞巴,
70. 慢郎中。

71. 背叛的人,
72. 狡猾的人,
73. 不成熟的人,
74. 愛講閒話的人,
75. 無禮的人。

76. 絕望的人,
77. 孩子氣的人,
78. 放蕩女,
79. 潑婦,
80. 佔有慾很強的人。

81. 男同性戀,
82. 貪財的人,
83. 挑逗者,
84. 殘忍的人,
85. 麻木的人。

86. 膽小鬼,
87. 危險份子,
88. 火爆人物,
89. 性變態,
90. 心理不正常。

91. 窮光蛋,
92. 狗屎,
93. 作梗的人,
94. 卑鄙的人,
95. 防衛心重的人。

96. 恨男人的人,
97. 悲傷的人,
98. 脆弱的人,
99. 陽萎,
100.乏味的人。

101.閹割的人,
102.長不大的孩子,
103.緊張的人,
104.畸形,
105.傲慢的人。

106.殘廢,
107.守財奴,
108.詐欺者,
109.妓女,
110.愛審判的人。

111.騙子,
112.迷信的人,
113.暴力的人,
114.不體貼的人,
115.衝動的人。

116.偽君子,
117.愛情販子,
118.鬼鬼祟祟的人,
119.惡意的人,
120.帶菌者。

121.故作謙卑的人,
122.競爭者,
123.權力慾很強的人,
124.浪費的人。

125.垃圾,
126.盲從的人,
127.焦慮的人,
128.黏皮糖,
129.呆子,
130.可笑的人。

131.恨女人的人,
132.性虐待狂,
133.輸家,
134.不值一文的人,
135.失敗者。

136.愛批評人,
137.意志薄弱的人,
138.粗心大意的人,
139.可恥的人。

140.骯髒的,
141.愛挖苦的人,
142.不知羞恥的人,
143.霸道的人,
144.不知變通的人

145.老人,
146.掃興的人,
147.消極的人,
148.無情的人,
149.沈緬過去的人。

150.怨恨的人,
151.種族歧視者,
152.無知的人,
153.勢利鬼,
154.有優越感的人。

155.獨裁者,
156.品性低的人,
157.自大的人,
158.牆頭草,
159.壞人,
160.沒知識的人。

161.賊,
162.欺騙者,
163.沒格調的人,
164.廢物,
165.詭計多端的人,
166.縱容的人。

167.沒安全感的人,
168.沮喪的人,
169.乞丐,
170.牢騷者,
171.混蛋,
172.小氣鬼。

173.怠忽職守者,
174.緊張的人,
175.愛管閒事的人,
176.完美主義者,
177.惡毒的人。

178.怪人,
179.無用的人,
180.抗拒者,
181.壓抑者,
182.叛徒,
183.次等人,
184.破壞者。

185.沒耐心的人,
186.女同性戀者,
187.自我毁滅者,
188.多愁善感的人,
189.豬腦袋。

190.沒品味的人,
191.死氣沈沈的人,
192.空虛的人,
193.凶暴的人,
194.可憐的人。
  想像一下,報紙地方版有一篇報導你的文章。有哪五件事你不想被提到?寫下吧!再想像,他們可能報導你的五件事,但是你不在乎。

  現在的問題是,前五件事為真,而後五件事不為真嗎?或者,你決定透過親友的協助,了解前五件是錯的,因此你不希望報社報導這些。那些字詞的背後顯示的是什麼?我為必須揭露,這樣我們才能取回否認自不曾擁有的部份。

  寫出你對每一個字詞的審判。看看你是否能辨認出,你最初是什麼時候做這種審判?或是,第一次你從誰那裡知道這個審判?是你母親嗎?或是父親?還是其他家人?

2008年7月20日 星期日

危機潛藏的家庭--Bradshaw On: The Family


我們的心理學根基業已動搖,
我們使用表達過去世界的語言
來掌握今日世界的意義。
過去的生活
看似更為接近我們的本性,
但其原因只是:
過去的生活
更為接近我們所使用的語言罷了。
──Antoine de Saint Eaupery

羞愧感:靈魂之病
許多家庭規則具有傷害性及羞辱性。它們破壞孩子的內在統整,而帶來羞愧感。

高夫曼(Gershen Kaufman)所著《羞恥心》(Shame)一書中的定義:「羞愧感是一種靈魂病,是對自我產生最尖銳的痛苦之感。它或許出現在我們受到羞辱而呈現的怯懦,或是挑戰失敗之時。羞愧的心情是一種內心的傷痛,將我們與別人隔離開來。」

高夫曼認為羞愧的心態否定完整的人性,是許多心理困擾的根源。諸如:憂鬱症、孤僻、自我懷疑、偏執,甚至強迫行為、精神分裂、完美主義、自卑、自戀、邊緣性人格等,其中皆有羞愧的心態作崇。

基本上,羞愧感是一種完全的自我否定,鑄成於我們早期與人相處的原始經驗,也影響我們生活中的各種人際關係。

遺棄導致羞愧
遺棄是「一種夾帶著強烈的情緒虐待、忽視及黏結性親密關係」的暴力。在這種定義下的遺棄經驗,會對兒童的自信造成很大的傷害。

有的父母在教養孩子時,基本上是用各種遺棄的方法來控制他們,而孩子從中學到羞愧。父母遺棄孩子有以下多種方式:
1. 放棄撫養孩子。
2. 以不妥當的情緒示範,教導孩子如何表達情感。
3. 對於孩子的情緒表達不給予回饋。
4. 不滿足孩子發展中的依賴需求。
5. 對孩子施以身體、情緒、精神以及性方面的虐待。
6. 利用孩子滿足父母自身的依賴需求。
7. 利用孩子維持或挽救婚姻。
8. 父母企圖對外界隱瞞或否認他們見不得人的秘密,以致於孩子為了平衡家庭而奮力保密。
9. 不陪伴、關心及指引孩子。
10. 父母的行為不端,使孩子蒙羞。

假我出現
一旦內心有了羞愧的聲音,面對自己便成為一種痛苦的經驗。基於補償心理,人會創造出一個虛假的自我,以便讓自己生存下去。「假我」可以保護自己不去面對真實自我的痛苦及內心的寂寞。

成千上萬的成人,說話及衣著看似成人,但事實上都只是個「大」孩子。許多為人父母者,也隱藏著充滿羞愧的內在,不敢面對真正的自我,而且他們也曾被自己的父母遺棄過。這些表面長大而內心不成熟的人管理我們的學校、教堂,甚至政府,而這些不成熟的人所教養的孩子,將來也會成為不成熟的成人。

家庭規則
許多教養孩子的規則得到宗教及教育系統的肯定與支持,所以變得神聖不可侵犯,以致於質疑這些規則彷彿是一種冒犯。

現代人眾多強迫性上癮的生活方式,正是源於羞愧感以及之後伴隨而至的孤單和心理麻木。

現在我們沒有選擇餘地,必須打破禁忌,運用家庭系統的新知識,重新評估我們的家庭規則,否則危機難以解除。我們必須轉換那些家庭規則,以解決我們的強迫行為。

強迫性/上癮行為
強迫性/上癮行為的定義是:任何一種與情緒改變有關,且對自己生活有害的行為。這個定義幫助我們了解,並非只有酗酒和吸毒才是上癮行為。事實上,在工作或宗教領域裡,也有類似的成癮問題。

當我們被虐待,會用自我防衛來保護自己。例如:壓抑自己的感覺、否認問題的存在、轉移憤怒到其他事物或朋友身上、幻想被愛、理想化或假裝不在乎、讓自己麻木冷漠,不再有任何感覺。

當我們變得麻木、冷漠,某些上癮或強迫行為就會成為改變情緒的工具,它通常帶來舒服的經驗,讓麻木的我們感到自己仍然活著。例如:酗酒、吸毒、做愛、暴飲暴食等。另外還有一些改變情緒的工具,像是過度工作、瘋狂購物、賭博、看電視、強迫性思考等,這些行為雖然不像前者帶來明顯的快感,卻也都能轉移情緒。

耽溺成癮已成為全美國的一種生活方式(或應說是一種死亡方式)。它是一種必須藉著不斷表現、獲得成功,或藉外在事物證明自己是快樂或可愛的死亡方式。上癮行為是當我們無法面對真實痛苦時的止痛劑;否則,我們就必須面對自己受傷的感覺。

害人的毒性教條
愛麗絲.米勒(Alice Miller)在她的著作《都是為你好》(For Your Own Good)中,曾把陳腐不宜的家庭規則統稱為「毒性教條」。這本書的副標題是「兒童撫育中的凶殘及暴力」。「毒性教條」視服從為最高價值。在服從之外還有整齊清潔、控制情緒和欲望。

米勒將「毒性教條」摘要如下:
1. 對需要照顧的孩子而言,成人就是他們的主人。
2. 成人像上帝,可以決定是非對錯。
3. 孩子要為成人的憤怒負責。
4. 父母犯錯可以免受責難。
5. 孩子在生活中的自主獨立,對權威的父母來說是項威脅。
6. 孩子太好強的個性要及早「化解」才好。
7. 管理孩子要早在他們不知道的時候就開始,以免孩子發現而抖出父母的行為。

以上這些規則,如果完全遵守,家庭中的某人(父母)就能完全控制另外一些人(孩子)。

毒性教條」灌輸給孩子一些錯誤且未經證實的知識和觀念。這些錯誤訊息代代相傳,今日的父母可能不完全接受下述觀點,有些父母持有極端相反的信念,造成另一種不利於孩子的結果。例如:
1. 有責任感就會有愛。
2. 憎恨可因壓抑和禁止而消除。
3. 父母理應享有尊重,只因為他們是父母,而任何十五歲以上的人,不經訓練就能勝任父母的工作。(一個接線生為他工作所受的訓練,可能都多過許多為人父母者。)
4. 兒童不值得尊重,因為他們只是小鬼。
5. 服從能使孩子堅強。
6. 過高的自尊是有害的。
7. 較低的自尊能使人較有利他之心。
8. 對孩子溫柔(寵孩子)是有害的。
9. 對孩子的需要有所反應是錯誤的。
10. 對孩子嚴厲和冷漠,能讓他對現實生活有較好的準備。
11. 與其坦白說出心中的不滿,不如假裝欣賞感激。
12. 表現出來的行為比真正的為人來得重要。
13. 父母不能忍受被觸犯。
14. 人的身體是骯髒的。
15. 強烈的感覺是有害的。
16. 父母沒有欲望,也沒有罪惡感。
17.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孩子的信念
親子間有一種很微妙的關係,就是孩子對父母親的看法,是由父母教出來的。兒童們常「神化」父母,認為他們是全能的,如上帝一般偉大,能眷顧自己,只要有父母在,就不必擔心受害。

這種視父母為神的信念能幫助孩子免於黑暗,亦免於死亡及遺棄的恐懼。然而,這種自我保護的代價是:孩子將父母神化和理想化的同時,也為自己建造一個培育羞愧感的困境。當孩子受到父母親的虐待時,都會壓抑自己,承擔所有來自父母的指責以及要求,因為唯有如此才能繼續擁有父母全能的保護。

基本上,孩子們對於所意識到的威脅和無法忍受的情境,具有心理防衛的能力。佛洛依德稱為「自我防衛」,包括否認、壓抑、解離(dissociation)、理想化等。一個孩子越是在情感上被剝奪、有缺憾,他與父母在幻想中的連繫也更為緊密。也就是說,一個人越是被無情的遺棄過,他對家庭的依戀和理想化,也越加強烈。

除了幻想以外,我們還有其他的心理防衛
1. 夢幻枷鎖──否定事實,幻想美好,「我的家庭很幸福,父母慈祥手足友愛」,活在幻想中。
2. 遺棄之後──自我受到羞辱,「我很差勁,一無是處」否定、防衛、解離、情緒轉置。
3. 假我形成──在家庭系統中迷失了自己,「我只能按照腳本,演出固著而僵化的角色」失落真我,否定真感受。
4. 內射與外射──把父母的態度內射,再投射到別人身上(包括陌生人)用控制、求全、暴怒、挑剔來抵制心中羞愧的感覺。
5. 內化羞慚之感──內在的羞慚如漩渦般自動運轉,「所有的情緒、欲望、需求、都很丟臉」退縮起來,隱藏自己。
6. 耽溺成習──找到一帖止痛劑,「我在上癮的事情上,忘了痛苦」,形成強迫性上癮行為。

假我的發展
孩子會依照父母對待他的方式來對待自我。如果他經常感受到羞恥,由於這些內心掙扎和分裂的過程太痛苦,孩子便被迫發展出一個假我──一個按照文化或家庭需求而塑造成功的面具,或是一些僵硬的角色。

認同假我久了以後,就會忘記自己真正的感覺和需求,與真我逐漸分離;真我退縮到意識層之外,不容易再接觸到,而由內化的假我部分形成自我概念。孩子即使度過了充滿幻想的時期,仍然會一廂情願將父母理想化。孩子們相信這些假設是因為他們愛父母,與他們在情感上深深相連。

被虐待的孩子父母的依戀尤其強烈,因為虐待經驗,使他們有較低的自我價值感,也不太相信生命具有選擇性。一個人越是覺得自己沒有價值,越對改變無力,越無力就越覺得沒有選擇。另外,越在心中接受不合理的假設,越對父母的話深信不疑,並將它合理化,以避免和父母產生距離。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希望孩子能夠思考父母所訂的規則是否合理,以及能真正的愛自己,他必須能在心理上和父母分開及獨立。

進入青春期後,大部分的孩子會花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在家庭以外的活動上,表面看來像是在反抗父母的命令,事實上,對家庭越存有幻想的青少年,越會投靠同儕團體。一旦過了認同危機,大多數青年又會重燃對家庭的依戀,過去熟悉的一切,包括父母教養他們時所用的那些規矩,又會令人很心安的回來了,於是,「毒性教條」被奉為圭臬而代代相傳。

由社會學看毒性教條
矛盾的是,因為人們需要一個結構化的環境而創造社會,可是社會卻形成了合法的共識,反轉過來創造人群和影響我們生活。

今日大多數的父親被資訊和機械性的現代工作世界所占據,以致於孩子和母親的來往相形之下過分緊密,而造成嚴重的婚姻及親密關係上的問題。社會上產生了許多厭惡女人的男人,以及愛得太熱切的女人,或許都是童年久缺父親陪伴的結果。

兒童是我們最大的經濟負擔,要支持一個孩子完成大學教育,需要花許多錢。此外,父母親還得投注二十五年的心神在孩子身上,與他維持親密的互動關係。

人類滿足於固定秩序的安全感,上帝在天上守望著人類,一切事物美好無邊,只要人類肯遵守自然的法則。這些法則已經輸入男人或女人的心中,多數人相信它們是永遠不變的真理。

父母擁有無上的權威,他們的任務是教導孩子遵守上帝的戒律及人倫禮節。西方的父母認為孩子的情緒和自由意志,必須加以壓抑,也需嚴加管教,因為他們的靈魂是依上帝的形象所製,但是已被原罪污染,並且與生具有難以駕馭的動物性。

今天看來,那個時代的大逆不道也許只意謂著具有獨立思考及意見而已。受到戰爭驚嚇的人們,在事後仍然擁護秩序和相信世界是可以預測的。人類一度沈醉在「世界進步乃屬必然」的幻想中,理性主義以及科技進步也都如此保證,然而,這些保證的理由及啟示在哪裡呢?

2008年7月18日 星期五

健全家庭之素描--Bradshaw On: The F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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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我,是因為我生來如此,
而你是你,是因為你生來如此。
如果我因為你,才成為我,
你因為我,才成為你,
那麼,
我不是我,你也不是你。
───猶太教祭司孟德爾(Rabbi Mendel)

家庭的功能
功能良好的家庭是培養成熟人格的園地,換言之,家是一個提供成長的場所:
1. 家庭不僅提供生存所需,也提供生長空間。
2. 它能滿足成員的心理需求,包括自主和依賴之間的平衡;也能提供社會化訓練以及性別角色的認同。
3. 它讓每一個家庭成員──包括父母──都有成長和發展的機會。
4. 它是建立自尊的地方。
5. 它是個人社會化的主要單位,同時也是社會持久生存的關鍵。

何謂成熟
成熟的人能區分且接受自己和他人是不同的個體.能建立清楚的自我界限(self-boundary),有良好的自我概念,也能夠和自己的家庭系統建立良好而有意義的關係,但又不會過度融入家人的生活裡而迷失自己。

這表示他可以自由運用情緒,他不會滿腹怨憤,也不會愛某個人太深入,可以在恰當的時候選擇不帶罪惡感的離開。

自我分化(differentiation of self)
每個人都需要經歷自我分化(differentiation of self)的過程。分化後的個別性和不分化的依附性,其實是一條連續線的兩個端點,我們位於這兩個端點當中的某一點上。擁有自我使我們勇於獨特而與眾不同,然而自我又必須落實在社會範疇──人際關係當中。

自我統合(self identity)
個人的自我統合(self identity)結合了自我實現以及歸屬依附的需求,事實上,尋求獨立以及依附他人這兩種需求常常處於兩極的衝突當中,但是我們不能只有其一,而必須兩者兼顧。

何謂功能良好的婚姻?
婚姻關係建立在無條件的愛情上,它不是一種情緒化的感覺,而是一個抉擇。功能良好的關係,基礎在於兩人之間的平等。需要有兩個真誠相連、自我實現的崇高靈魂之間的平等關係,好讓夫妻在漫長的婚姻旅途中,因為擁有對方的愛而能在精神及心靈上繼續成長。

在健康的婚姻中,夫妻雙方都知道必須為自己的行為和快樂負起責任,他們也知道外在事物所帶來的快樂不可能是絕對而持久的。

生命本來就是一個從依賴環境到仰賴自己的過程。婚姻關係需要兩個長大成熟的大人,而長大成熟意謂著能夠腳踏實地以及獨立自主。健康的關係的必備條件,是平等的關係以及各自負起責任。如同兩人合奏一首樂曲,個人演奏自己的樂器,充分表現自己獨特的技巧,但又充分配合相互投入。

在健康的關係裡,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兩個人都必須承諾遵守某些紀律。史考特.派克(M. Scott Peck)認為下列四個原則是建立紀律的方法,它們能減輕生活中的痛苦。愛的承諾可以激勵紀律的實行;而紀律本身也是承諾的一部分。
1. 能夠延遲滿足。
2. 接受自己的責任。
3. 誠實無欺,忠於真實。
4. 為了靈性成長,節制某些需求。

誰是健康盡責的父母
有高度自尊及自我接納的父母,懂得如何照顧自己的需求,而不必利用子女來獲得力量、滿足和安全感。父母也有來自自身家庭的問題,因此為人父母者,要在心態上獨立,脫離自己的父母,處理曾有的情結以及未了的事件,並修正毒性教條在自己身上造成的破壞性,才能帶領孩子建立高度的自我價值感。

毒性教條基於主奴般不平等的關係,父母之所以擁有權威只因為他們是父母,他們理所當然的永遠正確、不會錯,因此,他們的孩子應該永遠聽話。即使是最成熟的父母也難免會陷入情緒低潮或心情混亂的情況,如果在「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種敎條之下,許多屬於父母的情緒就會理所當然地傳遞給孩子,成為孩子的一種情緒了。

五種自由
家庭治療大師薩堤爾女士認為人有五種天賦的自由:
1. 有自由去聽和看此時此刻發生的事,而非只能聽和看過去、未來或「應該」的事物。
2. 有自由去思考自己所想的,而不是應該怎麼想。
3. 有自由去感覺自己真正的感受,而不是應該的感覺。
4. 有自由去渴望以及選擇自己想要的,而不是應該要的。
5. 有自由去幻想自己想要達成的目標,而非永遠扮演安全而僵化的角色。

擁有這些自由,我們能夠達到完全的自我接納和人格整合。巨大的個人力量,將由上述的五種力量中產生。當人完全自由時,所有的精力都可以用來解決問題、滿足需要,而不需要消耗精力於瞻前顧後,則人的功能可望充分發揮。

這五種自由相反於嚴苛批判及錙銖必較的完美主義。健全的家庭也有衝突和意見不合的時候,但是家庭成員們會避免對他人的價值做出批判。


有效溝通
有效的溝通來自於良好的自我界限。功能良好的夫妻彼此能誠實溝通,並給孩子良好的示範。

溝通中需要加以解釋,因為人與在對話中,常有下列三種斷章取義的現象:
1. 以偏概全──以單獨的事件或個體的特質來概括整個群體。
2. 過分簡化──省略事實、過分簡化也是常見的說話方式。
3. 扭曲──牽扯到偏見、讀心術及不正確的因果推論習慣。
上述三種謬誤的溝通方式都必須加以質詢、核對和澄清,才能了解彼此心中真正的感受或需要。

如何批評是顯示家庭功能良好與否的一個指標,亦即成員是否具備有效溝通的能力。有些學者認為家人間良好的溝通,是心理健康的基礎,而不良溝通是病態的象徵。

功能良好的家庭,溝通是具體的,含有下列特點:
1. 高度的自我覺察及對別人的敏感。
2. 溝通是交換具體明確且由感官可以察覺的行為資料。清楚地用「我」的訊息來表達「自我負責」的意願。
3. 對於他人未察覺的行為及自己內在的感受,給予適切的回饋。
4. 願意透露自己的感覺、欲望和認知。

功能良好的家庭規則
在一個功能良好的家庭裡,家規是清楚而明顯的。准許衝突是親密關係及健康家庭的標記。良好的衝突也是一種溝通方式,唯有不健全的家庭,才會否認問題的存在。

公平的爭吵
關係良好的夫婦不怕困難和爭論,並且會學著如何做公平的爭吵。公平的爭吵包括:
1. 自我肯定(重視自己的觀點),而非攻擊對方(不擇手段地打敗對方)。
2. 把焦點放在現在,避免重翻舊帳。例如:「我做好晚餐後卻一直等不到你回來,我覺得生氣;我希望我們的晚餐能夠溫熱好吃!」而不是說:「你又是過了晚飯時間才到家,我記得去年度假的時候,你也是沒有時間觀念而遲到…。」
3. 避免說教,盡量說出具體而實際的內容。
4. 使用「我」的訊息,不要批評對方。
5. 誠實的溝通必須要精確地表達己意,而非盲目的同意,呈現表面的完美和諧。
6. 不要爭論細節,例如:丈夫說:「你遲到了二十分鐘!」太太說:「不,我只遲到十三分鐘。」
7. 不要列舉罪狀。
8. 積極傾聽。在做反應之前,先重複對方所說的,並且由對方的回應中確定你所聽到的確實是對方所表達的意思。
9. 如有爭論,一次只爭論一件事。
10. 要有鍥而不捨的精神。不要在溝通中輕易放棄,努力找出共同解決的辦法,但是並非堅持誰是誰非。鍥而不捨的精神在溝通中十分重要,除非是在溝通中受到凌辱,否則最好能堅持下去。

一般來講,隱含式的規則導致衝突的機會較大,例如:在性別角色方面的規則,通常很少做有意識的討論,多半是隱含式的規則。隱藏式的規則被提出來做有意識的討論,因此家庭的暗流較少,孩子們不需要藉著偏差行為表達家庭的秘密或系統失衡,他們也不會過度被捲入這個病態系統中。

良好及有效的家規
良好的家庭規則允許家人擁有前述的五種自由,也准許彈性和自發性的存在。當家人犯錯時,錯誤被視為成長的機會。羞辱他人,在健全的家庭裡會被強烈的禁止。在健全的家庭中,會有正向的規則促進家庭的快樂和歡笑,而且家裡的每一份子都被視為珍貴而獨特。

良好的家庭規則可以摘要如下:
1. 可以提出問題討論以及面對解決。
2. 准許薩堤爾所說的五種自由存在,而且努力達成。家人都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感覺、欲求和幻想。
3. 家人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每個人都同樣的有價值。
4. 家人的溝通是直接平等的,多半基於感官可以察覺的資料,也就是具體明確而且所傳遞的訊息均可由外顯行為觀察得到。
5. 家庭成員知道如何使自己的需求得到滿足。
6. 家人可以展現跟其他人不同的特質。
7. 父母言行一致,他們是自我約束的管理者。
8. 家庭成員的角色具有彈性。
9. 家庭氣氛自然而快樂。
10. 家人會有責任感來維持共同的規則。
11. 侵害到其他家人的價值觀時,會感到抱歉。
12. 容許犯錯,而且視錯誤為學習的過程。
13. 家庭系統是為了個人而存在。
14. 父母親具有健康的羞愧之心,也能面對自己的羞愧。

健全的家庭裡,有一個很奇妙的現象,那就是家人的群集性和個體性是可以共存的──「真正的自我」與「親密的關係」乃因個體的獨立完整才能產生,而且我們也需要藉著分離和距離才能真正享有團聚的甜蜜。

空虛和心靈貧乏的人,需要藉著別人才能使自己變得完整。他們會說:「因為我需要你,所以我愛你。」

一個曾經面對孤獨而獨立自主的人,卻知道自己有能力過得充實,他們尋覓伴侶是為了追求真愛,而不是找一個幫助自己變得充實和完整的人。他們說的是:「因為我愛你,所以我需要你。」他們的愛是給予,而非需求。

2008年7月9日 星期三

邊緣性人格違常


精神科專科醫師/詹佳真

特徵
  • 快速變化的情緒 沮喪 憤怒焦慮
  • 不考慮後果的衝動行為
  • 沒有能力事先作計畫 缺乏解決問題能力
  • 挫折忍受度差 導致暴怒或攻擊行為
  • 自我形象 人生目標 個人偏好混淆不清

診斷條件 - DSM IV

  • 瘋狂努力地避免真實及想像的被遺棄
  • 不穩定,激烈的人際關係,以非黑即白的二元觀點看待事物及人,經常在過度理想化及過度貶抑想法中交替著
  • 持續對自我形象,長期目標,友誼,價值等的不確定
  • 在花錢,性,物質濫用,商店偷竊,魯莽駕車,或暴食等行為 表現出衝動性
  • 反覆自殺,威脅及自傷行為
  • 情緒變換由極度憂鬱,易怒或是焦慮持續幾小時或至數天
  • 慢性厭煩或空虛感
  • 不恰當,激烈或無法控制的憤怒
  • 在極度壓力狀態下會產生妄想或解離狀態

流行率

  • 一般人:2% 心理健康中心個案:10%。 精神病住院患者:20%。 人格異常者中:30%至60%

病因學

生物學

  • 腦中serotonin活動減低有關
  • 邊緣系統過度活化

基因

  • 欒生子 家族史的研究
  • 不穩定的情緒 、 衝動 、 認同混淆 , 有明顯的家族史

環境因素

  • 童年時高度的創傷經驗如:身體或性方面的虐待
  • 嚴重的情感忽略:很多病人的雙親有衝動和憂鬱的特質

親職教育失能

  • 孩子在得到依附及認同上有困難

辨識

  • 經常生氣
  • 對人際關係問題被拒絕失落等感受特別強烈
  • 對孤單有強烈的恐懼感
  • 強烈的依賴感
  • 衝動行為不穩定的人際關係反覆的自傷行為

自然病程

  • 20歲:情緒及衝動行為嚴重失控經常出入 醫院
  • 30-40歲:在人際關係及社會適應上慢慢穩定

治療
治療目標

  • 預防自殺或殺人
  • 發展調節情緒和行為的能力
  • 改善有害的成癮行為
  • 穩定而統整的依附關係
  • 以藥物治療焦慮憂鬱精神病症狀
  • 建立或維持個案最佳社交或功能狀態

藥物治療

  • SSRI: PROZAC, SEROXAT, LUVOX, CIPRAM,ZOLOFT 減少病人憤怒,衝動及情緒不穩定有效,提高自我控制功能,改善病人人際關係,減少自我懷疑及自貶的現象
  • Mood Stablzier:lithium,vaproate,cabamazepine 可幫助病人情緒穩定

心理治療

  • 危機評估:著重在解決病人此時此地的問題,因為病人傾向避免面對現實問題解決,
    持續的治療:解決問題及社交學習避免退化性行為出現,以現實問題解決導向,克服過度幻想及逃避問題解決的方法 。

治療原則

  • 設限:病人自傷或是對治療師及治療的傷害行為是被禁止的
  • 清楚計畫:包括治療時間 次數 治療目標 請假方式 緊急狀況的求助管道
  • 訂定契約
  • 團隊工作

治療過程重複出現的議題

  • 難以發揮同理心
  • 過度理想化甚至愛上治療師
  • 貶抑 分裂 操縱
  • 被遺棄的焦慮
  • 提供不實或片段的個人史
  • 憤怒的情緒
  • 過高的道德感以致憤世忌俗
  • 衝動行為以降低壓力
  • 職場上的人際關係
  • 自殺自傷行為職場上的人際關係
  • 短暫的妄想狀態及傷人殺人意念

Dialectical behavior therapy

理論

  • 情感敏感脆弱的個體在一些特定環境(無效的環境)中長大,情感敏感脆弱的個體是指個體對壓力的自我反應程度過度敏感,且當壓力移除後仍比一般人要花更多時間才能回到壓力前的水準。
  • 無效的環境:個體的個人經驗及反應,被其生命中重要他人認為是不合格及無效的,孩子的真實感覺溝通不被回應。在此環境下一個情感脆弱的孩子,他不會有機會去體會自己真正的感受,也無法學會去相信自己對事物的反應,他被期待由他人得到指示該如何作,如何感覺及如何去處理自己的問題,孩子的行為便會變的兩極化及反向

治療期的病患反應

  • 情感脆弱,他們對自己應對壓力的困難有覺察,會怪他人對他們有不實際的期望及作無理的要求
  • 他們內化了無效的環境,對自己有自我無效的觀念,為自己設不實際的目標及對自己有不實際的期望,認為自己的反應是無效的,當他們經驗困難及未能達到目標時對自己生氣及覺得羞愧
  • 他們傾向經驗創傷性的環境事件,因為他們的無功能生活方式
  • 因為他們無法表達及面對情緒,因此傾向壓抑負向的感覺及失落和哀痛
  • 他們積極找人幫自己解決問題,但對自己的問題解決卻很被動
  • 他們依心情反應來反應現實
  • 當面對痛苦時自毀被作為一個表達的方式來應對

治療者的信念

  • 病人努力嘗試去改變自己,無時不刻
  • 他們的行為模式是可被瞭解的,和他們過去事件及背景有關,他們的現在生活或許不值得活下去但是自殺不是適當的解決方式,較好的方式是去嘗試及讓生活更值得活下去
  • 他們必須努力讓事情好轉,接受自己能將事情改善的責任
  • 適度的治療師自我揭露是需要的,但是是因對病人的興趣而如此作清楚的定義及合約是必要的,在治療之中能提醒病人他的承諾及在治療中可視情況加以修改。


邊緣性人格障礙症


廖閱鵬按:每位心理治療人員都該接觸這樣的個案,保證可以從他們身上學習很多。不過,最好只要碰到一位就好……

邊緣性人格障礙症處於精神病及精神官能症的邊緣地帶,其情緒行為與他們之間的關係,或自我形像十分不穩定。

一、流行病學:盛行率1~2%左右,女性約為男性之二倍,患者是家族史中有較多的酒精、藥物、重鬱症的病史。

始於成人早期之前,在各種環境背景下表現的一種廣泛模式,對人際關係、自體形像、情感表現極為不穩定,且非常容易衝動。表現下列各項中五項(或五項以上):


  1. 瘋狂努力以避免真實或想像中的被放棄。

  2. 不穩定且緊張的人際關係模式,特徵為變換在過度理想化及否定其價值兩極端之間。

  3. 認同障礙:自體形象(self image )或自體感受(sense of self)持續明顯不穩定。

  4. 至少兩方面可能導致自我傷害的衝動行為。

  5. 一再自殺的行為、姿態、威脅,或自傷行為。

  6. 由於心情過度易於反應,情感表現不穩定。

  7. 長期感到空虛。

  8. 不合宜且強烈的憤怒,或對憤怒難以控制。

  9. 暫時性與壓力源相關聯的妄想意念,或嚴重的解離性症狀。

三、臨床特徵:

邊緣性人格障礙症患者經常處於危機狀態,經常有情緒的波動,經常一下子好辯激動,轉眼間又憂鬱哭泣,一會兒可能覺得感受不到自己的感覺。

因為這群人既依賴又充滿敵意,他們相當依賴周遭親近的人,但當其依賴無法滿足時,則表現強烈的憤怒,因此難以維持深度而親密的關係,意即他們對人的觀感陷入全好或全壞兩極端中,旁人可給予他關心注意,使之有安全感之時刻,便將旁人理想化;但當旁人的付出不能符合其需求時,便對之充滿憤怒嫌惡與批評;反之,他們極怕被依賴的對象所背叛,往往激起對象的生氣憤怒,或率先背叛對方,以測試對象的容忍程度,當對象果真離開他後,他則陷入極大的情緒混亂中,並強化世界無人可信賴,自己是空虛孤獨的存在信念;另一方面他們缺乏自我認同,故無法忍受獨處的孤寂,有長期的空虛感,為了避免空虛孤寂,他們可能隨意與人發生關係,或以自傷,如割腕等,排解內心的空虛無望。其生活模式混亂,社會職業功能遭受極大影響,他們的成就通常低於能力。

邊緣性人格疾患「自我」從缺


節錄取材自「張老師月刊」May, 2002, Vol:293, P.53-57



引言


人內心的自我,往往像照鏡子一樣,忠實的反映在人的行為舉止上;了解自我,才能讓人有所省思、洞察和改變的能力。如果一個人不曾了解真正的自我,只靠著與人互動的感受來面對生活,並且只接受正面評價,對負面的感受,往往歸咎於外界的敵意、惡行或迫害。這種人格特質,就屬於典型的「邊緣性人格」。


特徵

邊緣性人格患者性格的內在結構相當不穩定,所以根本沒有真實的自我,其自我都是透過別人的堆砌而來的,而且只接受正面評價,排斥否定的評論。當患者聽到外界溢美之詞,就認定是自己的才能成就使然;如果感受到負面的評價,那就是別人所害。所以這類人通常只怪罪別人,絕不會責怪自己。而且判斷事情的標準,全憑自己的主觀感受,一點都不給別人置喙的餘地。

只因他們根本沒有機會去面對「自我」的課題,自然也就沒有所謂的反省能力或自我改變的意願。所以,當他們碰到生活壓力、衝擊或人際關係的不順遂,往往會感受到強烈的空虛與徬徨,表現出類似「燥鬱症」的臨床症候,甚至出現非理性的自虐、自殺或殺人等毀滅性行為,藉以得到內心的平靜,或報復那些迫害、欺負自己的「壞人」。

成因

舉凡遺傳、家庭環境或從小到大的心理傷害,都可能是導致這種人格的遠近因素。

歷程

邊緣性人格疾患在青少年晚期或成年早期最為嚴重,若在長期有效的治療下,多半在40歲以前就能完全控制病情。

治療

面對很棘手的邊緣性人格病患,一定要多方面、多管道治療,才能有所成效。除了心理治療外,使病患有機會瞭解自己,並學習建立穩定的人際關係。有時,與病患發生衝突,反而是有效治療的契機。由於邊緣性人格病患無法接受負面的態度,所以適度地給予一些挫折或挑釁,絕不能一直投其所好,否則會造成患者的行為更退化。在病患情緒無法控制時,配合藥物或住院治療,以緩和情緒衝動或避免自殘的行為發生。

此外,家人的鼓勵、信仰的寄託、適當的休閒、還有「必要的挫折」,都是幫助患者的可行方式。



2008年7月4日 星期五

團體心理治療的理論與實務-亞羅姆


第十二章 進階團體


次團體

成黨結派──即分裂成很多小單位──它發生在每一個社會組織裡。

次團體的形成在團體過程中無法避免的,經常是造成團體分裂的事件;然而,假如我們能夠瞭解並加以有效運作,將有助於治療工作的推展。

次團體之所以會在治療團體中形成,主要是因為有兩個或更多的成員認為,他們從彼此關係中所獲得的滿足感遠較從整個團體中來得多。

一個次團體的形成,會將其他的團體成員排拒在外,而這些其他成員通常沒有辦法擁有更好的社交技能,而不能結盟成為第二個次團體。

次團體成員的認定,通常是依據共同的行為法則。不論其同夥說些什麼一律表示同意,並迴避加以面質;當異類發言時,互相交換眼神示意;在團體中同進同出。


次團體的影響

納入--
無論是兩人或是多人所組成的次團體,經常會覺得團體生活變得較複雜與缺少益處。當病人將其團體目的擁戴轉移至次團體目標時,忠誠感變成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當團體成員發生性關係之後,極嚴重的臨床問題乃隨之而來:他們經常抱持著很多的遲疑,以免彼此的親密關係在公開場合裡受「誹謗」(有位個案如此措辭)。

當兩成員彼此相愛,彼此對對方的重要性將遠勝於一切,任何團體之間的聯結──無論是種族、國籍、社會階級或宗教信仰,皆無法不受其威脅。

將會視兩人間關係的重要性遠勝於與其他成員間的關係。

如同Agazarian所說的,治療團體中次團體之正向、聯盟式的效果可以轉變為具有療效的利基。從團體的系統取向觀點來看,次團體的形成(並且受到治療師的鼓勵)是闡釋、攝受、最終統整各種衝突或煩惱的必要成份。團體中的次團體若能清晰表達,並且體驗這種困擾的正反兩極面向,就可以達到上述的功能。

排拒--
被次團體排拒也會使團體歷程變得複雜。與早期被排拒有關的焦慮經驗,再度被喚起,假如不做適當的修通處理,將使一個人變得無能。對於成員們來說,陳述他們被排拒的感覺尤其困難,他們不喜歡討論現階段的次團體,不想闖入某種關係或冒著引發憤怒情緒的危險。

那麼最好的方法就是與團體分享你的兩難,同時將個人的觀察以及不自在與不願意,都提出來與他們討論。


次團體形成的原因

White & Lippit--
在權威式、限制式的帶領型態下,團體很容易分裂成內團體及外團體。無法直接對帶領者表達憤怒和挫折的團體成員,會聚在一起,對其他成員加以圍剿或把他們當成代罪羔羊,藉此間接地釋放感受。

「行動化」是一種抗拒接受治療的型式,只有一個人拒絕自行檢視也拒絕團體檢視他們的行為時,才會發生。

團體外的行為如果未能在團內被檢視,將會淪為一種特別強的抗拒;相反的,團體外的行為倘能帶進團體並且進行修通,可能會具有相當的治療意義。

假如次團體的目標與主團體的目標一致,次團體有助於提昇團體的凝聚力。

只要主團體的目標沒有被放棄,任何團體外的接觸,都可能有相當的助益。

次團體本身並不會破壞團體,通常反而是瀰漫其中的「沈默的共謀」破壞了團體。

實務上,每週只聚會一次的團體,對於次團體所經驗到的破壞性大過它所帶來的好處。

治療師應該鼓勵公開討論,並分析所有團體外的接觸及在團體內的聯盟關係。

對存在兩位成員間的親密關係進行探究和瞭解,並不蘊含任何的批評或責備之意,反而會像探索敵對的僵局狀態般具有治療意義。

加入某些團體外關係,卻不準備治療團體中討論的成員,會要求治療師和他進行個別會談,並且要求討論的事情不要洩漏給其他的團體成員。我建議團體治療師,千萬不要提供任何保密的承諾,反而要告訴病人你將遵循你的專業判斷,採取行動以增加他們的療效。

我確信在治療團體中發生性關係的可能性,遠較同樣長期的社交或專業團體低。

Wolf--
男人和女人會強迫性的相互吸引,不知不覺陷入身體的親密,不理會醫生是否禁止。所以,治療師會有罪惡感,會有掩飾該關係之樣貌與秘密違抗的傾向,此傾向使得該行為的顯著程度被隱藏起來,也變更加複雜。

假如次團體的產生不可能被禁止,至少它也不應該被鼓勵。我特別強調,無論團體外的聚會是偶發或刻意安排的,次團體中的成員都有責任讓其他的團體成員知道這件事。

在我個人的經驗裡,倘若讓兩個先前已有長期特殊關係的成員(像夫妻、室友、生意上的夥伴等)一起參加與門診病人團體,這是非常不智的。

住院病人心理治療團體的問題更加複雜,因為團體成員們花費整天的時間彼此密切地聯絡。


治療團體中的衝突

敵意的來源--
在治療團體中,敵意有很多來源。有許多敵意植基於彼此相互的輕蔑的產生,則導源於病人的自我輕蔑。

在治療團體中,移情或毒性的扭曲經常會造成敵意。

團體是一座「鏡屋」,聚積了敵意與許多拒絕性的感受與行為。個體可能會壓抑一些令他們感到慚愧的特質或慾望,長達數年或一輩子;當他們碰到另一個會使這些特質體現出來的人時,他們通常會閃避,或對他產生一種強卻烈無法說明的敵意。

投射性的認同(projective identification)是鏡射當中的一種潛意識過程,包括將自己所擁有(但被否認)的某些屬性投射到別人身上,接著卻對他們感到不可思議的吸引力──排斥力。

投射性認同具有內在心理與人際的成份。一個人所否認的自體內容,不僅會投射到(onto)別人身上(就如簡單的投射),也會投射進入(into)到他人裡面,使他人的行為真正發生改變。

競爭可能是另一種衝突的來源。

有時候敵意的產生,是由於彼此不同的生命經驗而導致對事情的不同觀點。

隨著團體的進展,成員們也會對不遵守團體規範的成員越來越感到不耐煩和生氣。

有些病人則會因為人格結構的問題,老是捲入衝突之中,並在所有參與的團體中誘發衝突。

在第十一章裡,我曾討論過另一種團體敵意的來源:對治療師抱著不切實際期待的病人因為感到挫折,而逐漸變得覺醒與失望。假如團體無法直接面質治療師,就可能有代罪羔羊的產生──無論對受害者或團體而言,都是讓人相當不滿意的解決方式。

年輕的團體也會充斥著焦慮(因為害怕、羞愧、陌生人焦慮、沒有權力感),這樣的焦慮可能會用敵對的方式表現出來。另一個憤怒的來源是偏見(藉著相信自己了解別人的這種信念來降低焦慮),而這樣的偏見當然會相對地引發對方憤怒。

在團體歷程的後段中,憤怒通常有其他的來源:投射傾向、手足競爭、移情、有些成員過早結案。


敵意的處理

不管來源是什麼,失和現象一旦發生,就會有一定的過程。

不信任是此過程的基礎,敵對者認為他們自己的行動是榮耀的、合理的,其他人的行動都是陰謀和邪惡的。人類事務常見到這種過程,而如果治療團體允許這種過程發生,團體成員將沒什麼機會改變或學習。所以,可以預防這種過程的團體氣氛和團體規範,必須在團體的早期階段就建立起來。

「凝聚力」是成功處理衝突的主要要件。當某個病人的意見和生氣不太受重視,被團體像吉祥物一樣地供起來,則病人接受有效治療的希望已經完全地被棄置一旁了。如此,下一個成員將有理由害怕自己遭到類似的對待,團體的凝聚力便因而大受影響。

同理心,是解決衝突及使爭執更人性化的一個重要元素。原諒的方法就是去了解。

注意,永遠解決衝突並不是治療團體的最終目標。儘管團體已解決過去的衝突,呈現出相互的尊重和溫暖,衝突仍將會持續發生。但是,恣意地表現憤怒,並不是治療團體的目標。

雖然有些人喜歡衝突,但是大多數的病人(及治療師)在表達或接受憤怒時,都會感到相當不舒服。治療師的任務就是要能約束衝突,用它來幫助成長。找到適切的平衡點,是一個重要的原則;太多或太少的衝突,都會造成反效果。

治療性地運用衝突,就像運用所有其他的此時此地行為一樣,有一個兩步驟的過程:體驗(情感的表達)及了解該體驗。簡單而直接的邀請,通常是一種有效的方法,例如:「我們今天已經像上個禮拜一樣,表達過一些強烈的感覺。為了避免我們的負擔過重,或許停止我們正在做的事情,一起嘗試去了解所發生的事情,以及這些強烈感覺的來源,可能會是有價值的。」

接受負面回饋是痛苦的,但是,如果能以正確而敏銳的方式傳達,它仍是有助益的。如果治療師能讓回饋的好處清楚地讓接收者知道,讓病人成為整個過程的一個盟友,將會更令人感到愉快。

當兩位團體成員感受到彼此有相當的敵意時,他們對彼此其實蘊藏著重大的潛在價值,這幾乎是自古皆然的道理。

對無法表達個人憤怒情緒的病人來說,團體可以充作一個試驗場,讓病人冒險並了解這種行為不一定是危險或具有破壞性的。

對很多人來說,既然治療團體的成員在憤怒時,還是學著維持彼此都有裨益的接觸,所以憤怒的面質,可能可以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學習機會。

我們通常要幫助病人更直接而適當地表達憤怒。就算處在純然的衝突中,還是有許多心照不宣的戰爭規則,假如違反這些規則,要想妥善地處理衝突,是根本不可能的。

這個「看你怎麼對待我」的策略,讓病人用某種方式傷害自己,希望可以藉此引發別人的罪惡感。

當攻擊性的程度無生產性地高漲,治療師必須找到緩解衝突的方式。有時候,對團體過程進行檢核是有用的──只要邀請團體倒回去試著了解生氣的意義即可。所以詢問某位在衝突圈外的成員,請他對整個過程發表意見,會是有幫助的。有時候,持續相當久且具有破壞性的情境中,帶領者必須掌控團體並設定限制──如果有必要的話展示自己的權力。

在意見相左的過程中,每位病人對於自己採取某種姿態的原因,有了更多的了解,也可能發掘到新的且更有用的原因。人們了解到,不管憤怒的來源為何,人們正以許多自我挫敗及不適應的方式來表達自我。

治療師也要試著幫助相衝突的成員,對彼此的立場有更多了解。

對病人來說,未曾經驗過憤怒情緒,是很平常的事,這對治療工作而言,也是種挑戰。

共同的強烈情感,可以提升彼此關係的重要性。

無論情緒的本質是什麼,當團體成員一起經歷強烈的情緒經驗後,團體的凝聚力將會有所提昇。

就像是緊密聯結的家庭成員,雖然彼此會爭吵,然而卻也從家庭聯盟中獲得許多支持的力量。同樣地,一起渡過許多壓力的雙人關係,也可能特別有收穫。


自我坦露

冒險--
坦露者每一次的自我坦露都有些冒險。

假如所坦露的事情是先前未曾坦露的、高度個人性的、充滿情緒的,所冒的險顯然會大一些。第一次自我坦露所冒的險,總是格外重大,這是一個人第一次能與他人分享某些訊息。

冒險的程度也會因坦露的對象而有所不同。

自我坦露的過程──
(坦露者)開始坦露-->(接收者)感到責任或義務-->(接收者)對內容給予意見或相對性的坦露自己-->(參與者)輪流坦露-->漸漸開放親近,關係加深到理想狀態為止。

自我坦露的適應功能--
自我坦露是形成有意義的雙人或團體關係的先決條件。隨著團體繼續地坦露,成員逐漸地增加他們對別人的投入、責任與義務。

研究證據確認了自我坦露在團體治療中的重要性。在第三章中,我曾提過在團體中自我坦露與受歡迎程度間的關係。受歡迎程度(由社會計量測定)與治療結果呈正相關。

許多研究結果顯示,高度(不管是自然發生的,還是實驗引發出來的)可以增加團體的凝聚力。

病人不只因為自我坦露而得到其他團體成員的讚賞,這種行為還會被增強而整合到團體外的關係中,也獲得類似的讚賞。

Bloch與Crouch認為自我坦露對治療過程很重要,將它列為療效因子之一。

結果發現「自我坦露」是第二個最常見的「重要事件」。

一個人坦露自己後,接著又被人接納和支持,是相當具有肯定作用的。病人經常對自我坦露抱著災難的幻想,所以,讓他們自我坦露,並且讓該幻想不至於實現,就具有高度的療效。最近的研究支持這樣的觀點。Slavin已經證實:此時此地的坦露和凝聚力有顯著的正相關,而彼時彼地的坦露則沒有。


不適應的自我坦露

那些無法在關係中坦露自己的人,通常會喪失獲得他人有效回饋的機會。那些無法在團體中坦露自己的人,很難有機會獲得其他成員真誠的接納,因此也比較少有機會經驗到自尊的提昇。

如果一個人的被接納,是建立在一個虛假的形象上,將無法持續地提昇自尊。再者,由於個人虛假地呈現自我,喪失他人接納的風險提高,所以就更不可能自我坦露了。

有些人害怕自我坦露,主要並不是因為害羞或害怕不被接納,而是因為他們在控制方面有嚴重的衝突。對他們來說,作自我坦露是很危險的,因為這將使他們容易受到其他人的控制。

自我坦露的障礙會妨礙個別成員及整個團體。當一個人保有重大秘密卻不敢透露讓團體知道,他會發現自己只能進行表面的參與。

在一些團體中,瀰漫的審判氣氛也會挫折自我坦露。成員們不願坦露自己較羞愧的面向,以免別人不尊重他們。在心理衛生專業人員的訓練或治療團體中,這個議題尤其嚴重。

治療師必須能夠區別健康的隱私需求及神經質式的強迫性保密。某些人不太知道如何融入團體,他們以適應性的方式維持隱私,他們僅和一些密友共親密,害怕在團體中自我坦露。除此以外,他們喜歡自己私底下進行一些沈思活動。但是這和奠基於恐懼、羞愧,或彆腳的社交抑制的穩私非常不同。事實上,就像馬斯洛所建議的,建立健康的隱私慾望的第一步,便是要解決神經質式的隱私。

許多病人不自我坦露,同時又害怕獨處且涉入許多無酬賞性的依賴關係中,他們如此害怕獨處,因而也無經驗到隱私的樂趣。

和坦露太少一樣,自我坦露太少也是不適切的。不加以區辨的自我坦露,並不是心理健康的目標,也不是朝向心理健康的途徑。如果兩個人每次接觸時,都要分享個人所關心的事情和秘密,那麼都市生活將會變得凝重,讓人無法忍受。

但是,有些不適切的坦露者並不管這些,因而破壞了他們和接收者間的關係。自我坦露時無法區辨朋友親疏的坦露者,會讓夥伴感到困惑。

在團體治療裡,成員若自我坦露得太早或太雜,經常會早早離開治療。病人應該被鼓勵在團體中冒險,這樣的行為改變會導致正面的回饋與增強,並鼓勵進一步的冒險。然而,太早或太多,超過他們的忍受力,他們會覺得羞愧,所有人際間的酬賞都被一筆勾消。在團體中,高度自我坦露的人接著會處於一個相當脆弱的位置,所以他經常會選擇逃跑。

所有的這些觀察都告訴我們,自我坦露是種複雜的社交行動,常常跟情境及角色有關。

我的信念是:治療師應該要協助成員對他人負責,同時又自由地表達。事實上,我們總是會選擇性的坦露自己的感受。

剛剛做完大量自我坦露的病人會處在脆弱的狀態中,需要獲得其他成員或治療師的支持。

帶領者自我坦露的重要功能之一,在鼓勵成員作自我坦露。然而帶領者的透明度必須在以下的脈絡中考量──可使處於此刻的特定團體發揮功能。




結案

病人的結案--
結案不只是治療的結束,它是治療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如果能適切地被瞭解和處理,將是改變歷程中的重要力量。

沒有人比佛洛依德將治療目標講得更簡潔:「能夠去愛和工作」。有些人則補充了第三點:「去遊戲」。

團體治療結案的時機就像結案的標準那樣不明確且個別化。

治療師必須聚焦在學習的類化上,鼓勵他們在團體外冒險。成員們應被協助以面對一項事實:人們永遠無法確定,總是在冒險。

有些病人在他們參與團體的期間裡,會逐步且持續地改善。另外有一些人則是突然就改善了。

改變經常是緩慢的,他們不應該試圖從病人身上尋求立即的滿足感。假如他們已打下堅固而深厚的治療基礎,改變是必然會隨之而至。

對某些病人來說,光是想結案就會出狀況。這些病人對於被遺棄特別敏感:他們的自尊如此之低,認為疾病是他們唯一能與治療師和團體往來的資本。

準備結案的一個有用信號是,團體對病人而言已經變得比較不重要了。

在幫助某位成員決定是否結案時,團體成員往往是無價的資源。當一個成員只是個人單方面地決定要結案,卻未諮詢其他成員時,這經常是過早的決定。

團體可能需要幾次聚會處理他們的失落及許多結案的議題。治療師也要關照我們自己在結案過程中的感覺,因為有時我們會不合理且沒必要的延遲病人的結案。

治療師的結案--
對於團體成員而言,這通常是一段困難的時期,他們經常會表現出反覆的缺席與威脅結案的反應。這時候,即將離開的治療師要注意他與每一位成員的未完成的事務。這是設定角色與幫助成員欣賞自身資源的絕佳機會。


團體的結束

團體的結束有許多不同的理由。短期的團體會事先設定好結束的日期,外在的環境常常會造成團體的結束。

團體經常會為了迴避困難和不愉快的結案階段,而故意忽略或否定結案,治療師必須幫助他們聚焦在這項任務上。

對於不適切的方式處理迫在眉睫的結案,治療師必須予以指出。

有些人一貫以憤怒或貶抑他人的方式,來處理與所在意之人分離的痛楚。有些人則選擇完全地否認或迴避此議題。我們坦露自己對於分離的感覺,將會催化團體工作。治療師以及病人都將懷念這個團體。



團體心理治療的理論與實務-亞羅姆

這豈只是院士們的心聲


中國時報社論----
http://www.cdnews.com.tw 2008-07-04 08:59:15

 中國時報四日社論指出,最近中研院院士在院士會議中正式提案,建議政府和各界應正視台灣社會充滿語言暴力的現象,重新建立富而好禮的公民社會。院士們的有感而發,主要是針對立法院立委的問政和政論節目名嘴們的部分發言,已幾近於羞辱人,助長了社會暴戾之氣,應予以導正。院士們的這些憂慮,很快就引來不少立委與名嘴的反唇相譏,結果也很清楚,除了院士們立即讓自己也陷入口水爭議外,沒有任何立委或名嘴覺得他們確實有需要做任何檢討或反省。

 不久前,台灣觀光聞人嚴長壽曾說,如果政論節目能設觀眾席,甚至開放讓陸客購票參加,一定會很有吸引力,言下之意,這些節目的吵吵鬧鬧還可以成為賣點,讓缺乏言論自由體驗的陸客驚豔一下,也算是另類「台灣經驗」的輸出了。然而,身為台灣人,真的希望陸客、外來者,我們自己的孩子,是透過這種方式認識台灣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嗎?如果某些政論名嘴天天吵架的節目方式是台灣足以傲人的民主之光,為什麼過去國際媒體播放台灣國會打群架的新聞時,大部分國人的感覺是丟人現眼,而不是振振有詞地說,台灣的立法院、議會可以吵成這樣、打成這樣,足證台灣是多麼民主自由開放、多麼地有活力啊。

 這幾天立法院在進行監察委員的資格審查,多位立委的審查方式和態度如何,透過媒體的報導,社會大眾看得很清楚;中研院院士們對其言語粗暴、形成不良影響的批評和憂心,相信也是很多人心頭共同的痛;立委代表民意監督政府乃天經地義,問題是有必要天天發飆嗎?真的言之有物,又何必摔東西罵人,甚至刻意抹黑呢?

 立委減半後,每個立委形式上以及實質上所能發揮的影響力更大了,但問政風格卻愈來愈有向名嘴看齊的趨勢,但求曝光效果,卻不重視一言一行對社會形成的示範效果。在立委名嘴化的同時,政論名嘴似乎也有了立委化的「自我期許」,動輒以驚人之語希望直接影響政策,而不少政治人物甚至竟也順著名嘴的好惡來施政、執政、問政,不當地放大政論節目與名嘴的價值和地位,這正是為什麼政論節目和名嘴一直擁有影響力的理由之一。

 政論節目討論的多為時事議題,邀請的與談來賓也多半是所謂的新聞人、媒體人,然而究其實,今天許多政論節目與其說是新聞節目,倒不如說是綜藝節目還比較允當;名嘴們的拍桌對罵、嗤鼻互嗆,比演藝人員的演出還精采,然而,這樣的談話對大眾了解新聞真相、社會趨勢,能有什麼幫助呢?

 綜藝節目為提高收視率,找出分手情侶互揭瘡疤,還有藝人們在節目裡就直接哭給觀眾看,但是,綜藝節目再怎麼灑狗血,觀眾清楚這是一種表演,而立委問政比誰更凶更會罵人,政論節目的來賓吵到血脈賁張,不但會給立法委員的問政威信、對政論節目的公信力帶來負面影響,也容易在社會上形成有樣學樣的不良示範。

 過去有某些綜藝節目的主持人因為發言不當而公開道歉,事實上,電視節目若有不當內容及發言,也會遭到主管機關的處分,但是部分立委習於人身攻擊、言詞扭曲的問政方式,乃至於政論名嘴抓狂式的發言,卻似乎無人能過問,終至愈演愈烈;這些被認為是「社會賢達」的人如此粗魯粗鄙的說話方式,正一點一滴影響著社會大眾的互動方式與過程,讓人與人之間的對立與吵架甚至成了一種社會風氣;對這種語言暴力現象可能已經習焉不察的民眾來說,中研院院士們通過提議建請政府及社會注意,乃至於提出在中小學設計公民教育的課程等建議,其實是很重要的提醒,難道台灣社會不應正視這種語言失控的現象嗎?

 畢竟,如果台灣最重要的兩個公共領域:國會殿堂與媒體論壇所呈現的語言風格,都幾近乎於以羞辱與謾罵為常態,試問長期間在這種氛圍中薰陶的人們,又怎麼可能建立和諧、互相尊重的關係,一個社會又怎麼可能安穩安定呢?院士們的憂慮或許根本改變不了什麼,但最起碼這種心聲被表達出來了。

“不讓座罰款”後的道德泛法律化



  《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草案)》擬規定,乘客如果不給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乘客讓座,駕駛員、售票員可以拒絕其乘坐,公交行政主管部門還可以對其處以50元罰款,該規定引起了異議。(7月3日《河南商報》)

  從根本上講,讓座是一種道德要求,如果《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最終對此作出明文規定,把這個道德要求上升為法律責任,將是法律之手伸向道德領域的又一個典型。

  許多司乘人員認為,鄭州市的這個《條例》即便通過了,也難以嚴格執行。明明知道是一個注定了難以執行的規定,為何有關方面還要鄭重其事將其寫進法規草案呢?除了形式主義的懶政思維和工作作風,這只能解釋為對“道德乏力”的焦慮,對“法律萬能”的迷信。

  類似的焦慮心理和迷信心理並不少見。比如“范跑跑事件”發生後,有人要求修改《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將“保護學生安全”明確為教師的法律責任,認為這樣才能用法律的強制力懲罰“范跑跑”式的失德教師。持此論者還搬出了美國、日本等國家的法律,說發達國家的法律在這方面有明確規定,中國應當引為借鑒。但論者忽略了一點,就是發達國家的法律對教師提出了“保護學生安全”的法律責任,同時更為教師履行這個法律責任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教師任職前要接受保護和救助學生的培訓,學校每學期要組織師生進行緊急情況下的逃生演習。相比而言,中國的教師任職前未接受相關培訓,學校也少有逃生演習,在這些情況改變之前,如果貿然將教師保護學生安全的道德責任上升為法律責任,不但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對教師是不公平的,甚至是很殘酷的。

  道德義務不是不能上升為法律責任,但應當有一個限度。對于乘客讓座,公交條例完全可以規定一個最低標準,即如果乘客坐在“老弱病殘孕專座”上,必須為老弱病殘孕讓座。在這個最低標準之上的讓座行為,還是將其認定為道德義務為好。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道德著眼于崇高的標準,法律著眼于最低行為底。“道德乏力”是客觀存在的,為此需要多從道德上做文章,而不能條件反射似的求助于法律。如果法律有求必應,肆意入侵道德領域,那麼,社會生活中可供道德約束的范圍必將越來越小,同時法律必將越來越嚴苛繁密,也越來越不可能切實執行,法律之手伸得越來越長的結果,必然是法律的信譽越來越低。

  照這樣下去,會不會有一天,法律包攬了所有的道德約束功能,所有違反道德者都將被治以“違反道德罪”,不但社會道德規范蕩然無存,法律也淪落成了號稱“包治百病”實則百無一用的江湖騙子?



2008年07月04日 08:14:08  來源:現代快報 (現代快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