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 星期三

 

家庭會傷人 書摘


資料來源:https://pttnews.cc/ebf23a910f

 

家庭會傷人、父母皆“禍害”是真的嗎?家庭是如何傷害孩子的?

公開日: 2018-11-06

 

 

01.是什麽在傷害孩子?

不良的夫妻關係

 

離婚、夫妻感情不好,經常爭吵,無一例外會影響孩子的成長。即便能控制自己不把氣撒在孩子身上,長期處於緊張和壓抑環境中的孩子,長大後也極易出現心理問題。比如狂躁、抑鬱、孤癖、好動、缺乏自控力等。

 

另一種不良的夫妻關係,則是彼此過分依賴。兩個人都誤以為依靠對方會使自己變得完整。他們在情緒上彼此依賴,沒有能力分離,好比兩個人共乘一艘獨木舟——當一個人移動時,另一個也被迫移動,毫無選擇余地。

 

這樣的夫妻往往會為彼此和孩子設定無數個“應該”、“必須”——“你不應該有那樣的感覺!”“為什麽你會那樣想呢?”這是他們常說的話。在這樣的環境中,孩子會如父母一樣,本性中的一些物質被不斷否定,然後慢慢失落自己,變依賴性強而沒有主見的人。

 

把孩子工具化

 

每個健全成熟的人都會完全地認可和尊重自己,正視自己與別人的不同。他不必依靠任何人的看法或情緒而活。但是很多父母卻在阻止孩子形成這種健康的自我。

 

如果父母在早年也沒有得到過這樣的權利,就不可能欣賞孩子的這種合理“自戀”,甚至在自己欠缺的情況下,不知不覺用孩子來滿足自己的不足。未成年的孩子沒法背棄父母,他們只有借著不斷表現和取得成就來博得父母的喜愛。於是他們很可能成為滿足父母私心的工具。

 

在不健全的家庭中,孩子必須放棄那個“真我”,取而代之的是掩飾受傷的“假我”。一旦他們發現自己的感覺和想法不被父母接受,就認為是自己的問題,久而久之形成不健康的“羞愧感”。

 

慢慢地,他們會去發現讓自己感到滿足的替代品,等到長大成人,這些替代品就可能是:名譽、地位、新的性伴侶、煙、酒甚至毒品。他們的心靈是空虛的,他們因為得不到肯定和理解而變得孤僻、麻木、依賴、不知如何與人相處。

 

陳腐家規

 

陳腐的家庭規則妨礙了孩子在成長中形成完整的自我,讓他們依賴他人,只看重他人的想法。這些規則包括:

 

1.有責任感就會有愛。

 

2.憎恨可因壓抑和禁止而消除。

 

3.父母理應享受尊重,因為他們是父母。

 

4.兒童不值得尊重,因為他們小孩。

 

5.服從能使小孩堅強。

 

6.對孩子溫和是有害的。

 

7.對孩子的需要有所反應是錯誤的。

 

8.對孩子嚴厲甚至冷漠能讓他更好地適應現實生活。

 

9.與其坦白說出心中不滿,不如假裝欣賞感激。

 

10.表現出來的行為比真正的為人來得重要。

 

11.父母不能忍受被觸犯。

 

12.人的身體是肮髒的。

 

13.強烈的感覺是有害的。

 

14.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或許有些父母表面上並不讚同以上觀點,但在他們的行事中,卻在不自覺地貫徹執行。而且,這些害人的信念可能在下意識裡,代代相傳。

 

 

 

上癮導致遺棄感

 

人類最大的問題之一就是強迫性/上癮行為。這些行為使我們的心胸變得狹窄,意志變得殘缺。我們的生活不再是有意識的選擇,而是被迫和失控的意外,我們不再擁有自由,孩子因為父母的這些行為而產生被遺棄的感覺。

 

記住,除了離婚、完全放棄撫養這種真正的遺棄,一些隱性的、變向的遺棄更多地充當著孩子的傷害者。

 

情緒上癮

 

這種人並不真正表達自己的感受和需求,而把它們轉變為一種傷人的情緒,比如用憤怒替代恐懼。

 

比如在某個夏天的傍晚,丈夫回家時,妻子告訴他冷氣機壞了。那時正值盛夏,氣象熱得令人無法忍受。丈夫心中有個聲音說:“真正的男人都應懂得如何修理機械。”然而他實在不懂得修理任何東西,他覺得自己很笨。於是他開始生氣,並且罵她的太太:“你到底是怎麽把它弄壞的?”

 

發怒罵人讓他覺得自己很有力量。從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到一個人是如何情緒上癮的。有的女人在該生氣時哭泣,有些人可能沉溺於悲哀——經常陷於憂傷中。這些情緒都會影響並且傷害孩子,讓他產生被遺棄的孤獨感。

 

思想上癮

 

強迫性思考在強迫行為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它包括強迫性擔憂、過度注意細節、過分形象或過分抽象等。它讓人喪失選擇的能力,使人變得浮躁、膚淺,在面對困難時,隻知逃避或沉溺,放棄內省和對內在的探索。他們因此給孩子樹起一隻錯誤的標杆。

 

物質依賴

 

酗酒、吸毒、厭食或者貪食等這些上癮行為,都會對孩子造成巨大傷害。父親酗酒的家庭,孩子可能因為父親的暴躁、母親對父親的依賴和無力感而充當起“母親保護者”的角色,這些在緊張關係中長大的孩子,極有可能在步入新的家庭生活後,繼續演繹過去家庭的相處模式,並且同樣酗酒。因為那種傷害和痛苦的暗示已經根植於心。

 

也可能由於某位母親的苛刻與不通人情而使厭食或貪食成為孩子抵擋抑鬱的方式。

 

在上述家庭中,孩子扮演很明顯的角色來維持其平衡。但這並非他們所願。他們被迫扮演角色,喪失了內心正常的欲望,真正的需求得不到滿足。傷害之深,不言而喻。

 

工作狂

 

繼鈞是一位父親,同時也是家族公司的總裁。他的父親在有生之年從不間斷地工作,直到去世。“工作不懈”是繼氏家庭的信條。繼鈞雖然心中厭煩這句話,但還是在不同場合引用它。

 

起先他的工作態度還很正常,但逐漸地,周末也變成了應酬的日子。他雖然口口聲聲說愛家庭,但沒有工作的周末卻令他恐懼不安。他常答應陪孩子去釣魚或打球,卻總是食言。

 

他的妻子卻對孩子說,父親都是為了你才這樣辛苦的。因此孩子對父親的食言敢怒不敢言,甚至常有罪惡感和內疚感。因為他的母親說,他所有的玩具和豪華的享受都是來自父親的辛苦和犧牲。

 

父親總是忙碌,母親總是無條件地否定孩子的感覺,“不準多說話”“不準表現情緒”的規則主宰了整個家庭。孩子真正的問題卻得不到解決,後來,這個不幸的孩子因為長期的抑鬱而開始吸毒。

 

這是一個缺失愛的孩子,因為父母把愛理解為忽視、控制和嚴厲。

 

暴力

 

大多數人都有過挨打的經驗,傳統文化使我們相信“不打不成器”,打小孩才能使他們學會尊敬父母。

 

慣於體罰的父母有以下特徵:孤立、自我價值感極低、對他人的感受不敏感、自己也曾受虐、童年缺乏親情;對於愛和安適的需求未獲滿足,卻又否定自己有問題,不承認童年會造成不良影響;對孩子充滿不切實際的期望,當孩子做不到時,即視之為拒絕或迕逆。

 

小建談起他的童年時,說他和弟弟小時候常被父親毆打,但最後他總加上一句:“不過,是我們該打。”事實上,他的父親只是因一些小事打他們,比如把午餐費拿去買糖吃、忘了鋪床,以及跟媽媽頂嘴等。小建為什麽會說“我們該打”?因為受虐待和羞辱的人,自尊嚴重受損,往往認為自己不具有選擇的權利,因此和暴力也越來越難以分離。

 

在病態家庭裡,身體虐待是家常便飯,包括使用皮帶、掃帚打孩子;虐待方式包括拳擊、打耳光、扯頭髮、推拉、勒頸、腳踢、關黑屋等等。它所造成的傷害的副作用包括減低在困境中的鬥志、認為自己完全無法掌握命運、軟弱無力,甚至發展為慢性的憂鬱症。

 

溺愛

 

給予孩子無限制的寵愛通常是有害的。家裡所有東西都是他的,做錯事可以得到無底線的寬容,可以不承擔任何家務或者相關責任,一切都有父母準備好……

 

在這種環境中長大的孩子受到的傷害是隱性的,然而待到他們成人之後會表現出極大的性格缺陷,比如:無責任感更無法擔當應承擔的責任,情商極低,自製力差,很容易受傷,甚至輕易地就選擇自殺。

 

在孩子成長中過程中,立界限是必須做的事。否則,他們將像菜地裡的雜草一樣瘋長,最終成為禍患。

 

 

 

02.建立健全的家庭關係

功能良好的家庭是培養成熟人格的園地,它不僅提供生存所需,也提供生長太空;它能滿足成員的心理需求,包括自主和依賴之間的平衡,也提供社會化的訓練及性別角色的認同;它讓每個家庭成員(包括父母)都有成長和發展的機會;它是建立自尊的地方。

 

健全家庭關係的要素包括:

 

良好的婚姻

 

婚姻建立在無條件的愛情上,它不是一種情緒化的感覺,而是一個抉擇。良好的婚姻關係需要有兩個真誠相連、自我實現的靈魂之間的平等關係,好讓夫妻在漫長的婚姻旅途中,因為擁有對方的愛,而能在精神及心靈上繼續成長。

 

在健康的婚姻中,夫妻雙方都知道必須為自己的行為和快樂負起責任,他們也知道外在事物所帶來的快樂不可能是絕對持久的。生命本是一個從依賴環境到仰賴自己的過程;婚姻關係需要兩個成熟的大人,這意味著能夠腳踏實地以及獨立自主。說到底,健康關係的必備條件是平行的關係以及各自負起責任。

 

健康的父母

 

盡責的父母擁有一份自我約束的愛,他們既愛自己,又能自律,是能將自我管理好的成人。他們會以言行為孩子示範成熟的行為,以及一個人的自主性。他們有高度的自我肯定,少有壓抑情緒。

 

孩子不需要負擔來自父母自身的衝突。這樣的父母不會讓孩子為他們完成生命中一切。孩子因而可以充分利用智慧、關愛、感覺、決定以及想象的能力去走自己的成長之路。

 

五種自由

 

1. 有自由去聽和看此時些刻發生的事,而非只能聽和看過去、未來或“應該”的事物。

 

2. 有自由去思考自己所想的,而不是應該怎麽想。

 

3. 有自由去感覺自己真正的感受,而不是應該感受。

 

4. 有自由去渴望以及選擇自己想要的,而不是應該要的。

 

5. 有自由去幻想自己想要達成的目標,而非永遠扮演安全而固定的角色。

 

有效溝通

 

家庭裡好的溝通者通常清楚自己的內心感受,也留意他人的感覺。他們知道自己溝通的出發點和目的,用具體而明確的行為表達希望。

 

例如:“我想你明天早上9點鍾把我的西裝拿出去洗衣店乾洗,可以嗎?”他還會努力了解別人是否聽清他的意思,而不是籠統地說:“我的衣服髒了!”

 

同樣,良好的溝通者還具有給予正面回饋的能力和勇氣。例如他會這樣說:“當我要跟你說話時,你卻拿起報紙來看,我覺得很不舒服,好像被你拒絕了一樣。”在良好的家庭關係中,面對面的接觸是必要的,它代表著願意說出真心話、願意面對對方以解決誤會——這其實是一種愛的表達。

 

接受差異

 

健康家庭的規則是清楚而明顯的。丈夫和妻子彼此了解各自的差異,並接納這些差異。他們知道不同並不一定不好,雙方皆會努力達成更多的協定。

 

並非沒有衝突,事實上,準許衝突是親密關係及健康家庭的標記。良好的衝突也是一種溝通方式。唯有不健全的家庭才會否認問題存在,它們不是黏成一體,要求彼此間不能有任何不同的意見,就是彼此疏離,退回自己的角落不表達不溝通。

 

公平爭執

 

在良好的家庭關係中,夫妻雙方都想解決因差異而引發的衝突,但他們不會長期停留在衝突當中,不會為了怕吵架而佯裝和諧,他們努力地了解彼此和達成協定。公平的爭吵是促成和解的過程,它具有這樣一些特徵:

 

自我肯定,而非攻擊對方;把焦點放在現在,避免重翻舊账;避免說教,盡量說出具體而實際的內容;誠實且確切地表達己意;不爭論細節。

 

例如:丈夫說:“你遲到了20分鐘!”太太說:“不,我隻遲到了15分鐘”;不要列舉罪狀;積極傾聽;一次隻爭論一件事等。

 

有效家規

 

1. 可以提出問題討論以及面對面解決。

 

2. 家人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每個人都同樣的有價值。

 

3. 家庭成員知道如何使自己的需求得到滿足。

 

4. 家人可以展現跟其他人不同的特質。

 

5. 父母言行一致,他們是自我約束的管理者。

 

6. 家庭氣氛自然快樂。

 

7. 家人會有責任感來維持共同的規則。

 

8. 侵害到其他家人的價值觀時,會感到抱歉。

 

9. 容許犯錯,而且視錯誤為學習過程。

 

10. 父母具有健康的羞愧心,也能面對自己的羞愧。

 

本文摘自《家庭會傷人》一書,作者約翰·布雷蕭,出身於酗酒的家庭,神學院畢定後進入修會·立志傳教,卻因毒癮被強製送入戒毒中心。現為心理輔導及著名的公共電視製作主持人。他通過大眾傳播媒體講述家庭理論,並以自身的經驗印證人會受傷亦會康復的信念。

2021年12月27日 星期一

 


害人的「毒性教條」

 

摘自:

家庭會傷人—自我重生的新契機/約翰 布雷蕭

John Bradshaw/ BRADSHAW ON: FAMILY

 

米勒將「毒性教條」摘要如下:

1.         對需要照顧的孩子而言,成人就是他們的主人。

2.         成人像上帝,可以決定是非對錯。

3.         孩子要為成人的憤怒負責。

4.         父母犯錯可以免受責難。

5.         孩子在生活中的自主獨立,對權威的父母來說是一項威脅。

6.         孩子太好強的個性要及早「化解」才好。

7.         管理孩子要早在他們不知道的時候就開始,以免孩子發現而抖出父母的行為。

 

以上這些規則,如果完全遵守,家庭中某些人(父母)就能完全控制另一些人(孩子)。在現今社會中,除非有嚴重虐待兒童行出現,否則沒有人會為了孩子的權益,而干涉父母的管教方式。

 

遺棄是「一種夾帶著強烈的情緒虐待、忽視以及黏結性親密關係」的暴力。

 

長久以來,這些「毒性教條」一直得到我們教育制度、宗教界的增強,也得到司法系統的充分保障。

 

「毒性教條」灌輸給孩子一些錯誤且未經證實的知識和觀念。這些訊息代代相傳,例如:

 

1.         有責任感就會有愛。

2.         憎恨可因壓抑和禁止而消除。

3.         父母理應享有尊重、只因為他們是父母,而任何十五歲以上的人,不經訓練就能勝任父母的工作。(一個接線生為他的工作所受的訓練,可能都多過許多為人父母者。)

4.         兒童不值得尊重,因為他們只是小鬼。

5.         服從能使孩子堅強。

6.         過高的自尊是有害的。

7.         較低的自尊能使人較有利他之心。

8.         對孩子溫和(寵孩子)是有害的。

9.         對孩子的需要有所反應是錯誤的。

10.     對孩子嚴厲和冷漠,能讓他對現實生活有較好的準備。

11.     與其坦白說出心中的不滿,不如假裝欣賞感激。

12.     表現出來的行為比真正的為人來得重要。

13.     父母不能忍受被觸犯。

14.     人的身體是骯臟的。

15.     強烈的感覺是有害的。

16.     父母沒有欲望,也沒有罪惡感。

17.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今日的父母可能不完全接受上述觀點,有些父母持有極端相反的信念,造成另一種不利於孩子的結果。然而上述許多信念仍不知不覺地被執行,而這種信念在我們面對危機和壓力時格外活躍。事實上,父母本身也無所選擇,除非他們自己面對或處理過和父母之間關係,否則,在下意識裡,許多信念已經代代相傳。

 


 

 


羞愧感:靈魂之病

摘自:

家庭會傷人—自我重生的新契機/約翰 布雷蕭

John Bradshaw/ BRADSHAW ON: FAMILY

 

我認為許多家庭的規則具有傷害性及羞辱性。它們破壞孩子的內在統整,而帶來羞愧感。

 

根據高夫曼(Gershen Kaufman)所著羞恥心羞恥心一書中的定義:「羞愧感是一種靈魂的病,是對自我產生最尖銳的痛苦之感。它或許出現在我們受到羞辱而呈現怯懦,或是挑戰失敗之時,羞愧的心情是一種內心的傷痛,將我們與別隔離開來。

 

有的父母在教養孩子時,基本上是用各種遺棄的方法來控制他們,而孩子從中學到羞愧。

 

父母遺棄孩子有以下多種方法:

1.     放棄撫育孩子。

2.     以不妥當的情緒示範,教導孩子如何表達情感。

3.     對於孩子的情緒表達不給予回饋。

4.     不滿足孩子發展中的依賴需求。

5.     對孩子施以身體、情緒、精神以及性方面的虐待。

6.     利用孩子滿足父母自身的依賴需求。

7.     利用孩子維持或挽救婚姻。

8.     父母企圖對外界隱瞞或否認他們見不得人的秘密,以致於孩子為了平衡家庭 而奮力保密。

9.     不陪伴、關心及指引孩子。

10.  父母的行為不端,使孩子蒙羞。

 

兒童時期的孩子對父母的關懷需求是永遠不會滿足的。通常孩子到十五歲以後,才會有離開家庭及父母的欲望,在這之前,他們一直都需要父母的照顧。

 

然而父母的遺棄扭轉了大自然的秩序,不但孩子得不到關懷,而且必須要去照顧父母,他們變得孤獨和疏離,因為他們失去了每個孩子都該享有的珍貴、獨特的童年。父母的遺棄也因而造成孩子羞愧、自卑的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