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

同理心的層次



層次
反應方式


1.0
諮商員的反應內容和當事人所談的內容不相同,並且也不了解當事人表面的意思與情緒,甚至使當事人產生不被信任、無價值、言語荒謬、被批判等感覺,顯示諮商員不關心、不信任當事人。忽略當事人想法和行為的差距,只是被動的接受當事人消極的行為,不想與他有更進一步的關係。

2.0
諮商員只反映出當事人部分的表面感覺,或曲解他所表達的內容,在沒有真正了解當事人說話內容前,即已依諮商員自己對它的經驗加以曲解反應,或提出不當的建議;或用專家姿態出現而表達其真正感受。諮商員曾簡短地回答對當事人所提事件的看法,但並未接受他所有真正感受與行為的差距,故二者間只是表面層次的溝通。

3.0
諮商員能反映當事人說話的感受,又未曲解其內容,以一種開放坦誠的態度完成彼此間的溝通;但對他所提的問題未能直接立即給予指點方向或行動。簡而言之,即諮商員對當事人所提的問題,能開放的表達對這事的看法與經驗,而且能指出當事人行為上表現的差距,但對解決問題的行動則未予提,出諮商員以較籠統,不牽涉個人內在深層意義的方式和當事人談論二人間的關係。

4.0
諮商員不只反映當事人說話的內容,也表達內在的感覺和意義,更進一步顧及到他的利益,並表達熱切的關心,主動地關切到當事人,以引發當事人特殊的才能。能很清晰地指出當事人想法與行為上的差距,並能具體的予以一個方向,能夠及時地與當事人討論彼此之間的關係。

黃惠惠老師:《助人歷程與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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