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被主流媒體排除的邊緣社群,部落格和播客(podcast)成了一種具影響力又真實的聲音。
囚犯不能做播客,因為他們無法上網;如果他們可以的話,播客的內容將會非常精彩;真實、坦率又令人無法抗拒,卻毫不聳動。那不是我們在電視上聽到的那種刻板應答,你可能會聽到「傑米」因為覺得非常丟臉,從未坦白告訴孩子他在監獄裡,因此他們一直認為他在外地工作;或者「布魯諾」如何沉醉於犯罪,「當我一有工作時」就覺得「忐忑不安」,因此他從沒好好的做過事。你會聽到受刑人之間的對話,從互相信賴到一般知識的分享,既私密又坦誠。
我曾在一個監獄工作了三年,訓練受刑人經營一個談話性電台。我最感動的是,談到監獄問題,他們所做的內容遠比我在主流電台聽到的――或我當記者時所製作的節目都還要好。
不管大家怎麼看刑事司法制度,他們在參觀電台、聽廣播節目、跟受刑人談話之後,對於服刑的犯人以及社會如何處理犯罪,必定留下全然不同的觀感。
有力工具
這就是坦率對話的影響力。公民媒體――真人透過播客和部落格跟真人對話――意味著我們可以在線上對話,這也讓它成為一種積極改變社會的有力工具。
關於「公民媒體」這個名詞,在媒體上多所辯論。很多傳統記者比較喜歡用「使用者創造的內容」或「社會媒體」的說法,以跟他們多年來所受的訓練有所區別,我認為這很公平,因為兩者是不同的。公民媒體由大眾創造內容――文字、圖片、聲音和影像,有時(雖然很少)還進入主流報紙或廣播。它最常見於部落格或像MySpace之類的網站。這兩種媒體最大不同處在於公民媒體不需中間人,說故事的就是擁有第一手消息的人。
掌握問題核心的人之所以能從受訪者挖出更多東西,正是因為他們從共同的經驗、背景或文化所產生的信賴感,而這也是讓人覺得更有參與感的原因。所以,受過訓練的記者必須去探究或篩選資訊,才能做出中肯且令人信服的分析。要真正探查問題的究竟,就有必要去找消息來源並聽聽當事者說話――沒有經過編輯的,沒有時間的壓迫或言語的限制。
那麼,透過網路上充斥的各種意見,能如何達到積極改變社會的目的?我經營一個專門訓練邊緣團體、志工及公營企業部門做播客的機構,讓他們不用花什麼錢就能以他們的觀點製作錄音或影片。只要是合法的,他們愛怎麼做或怎麼說都可以。如此一來,活動推動者或慈善工作者就不需要苦等媒體對他們的議題發生興趣――他們可以自己製作目標聽眾感興趣的內容;這不同於主流媒體,因為他們必須吸引更廣大的聽眾。
不過,現在我大部份的時間都用在跟邊緣團體一起工作,因為關於數位變革的一些事讓我擔心。當我瀏覽部落格、播客或分享內容的網站像YouTube和MySpace(web 2.0網路科技的最佳例子)時,同樣的這群人正在創造內容。譬如,最近在英國和愛爾蘭推出的高爾公民新聞頻道Current TV。我關心的是,Current TV或類似網站上某些有影響力的內容,大體而言,其創造者都是社會中有特權的、自信滿滿的、善於表達的一群人,他們都已擁有發言權,並且一開始在報紙和播客明確的表達他們的主張。
就以這個例子來說,我曾幫遊民團體開工作坊,他們可以透過非營利組織上網,但是他們不寫部落格談自己的經驗,也不參加線上辯論。所以,比起單純的擴大上網機會,其實還有更大的問題要解決,包括去接觸非傳統的網路使用者,並鼓勵他們跟主流使用者一樣的使用web 2.0工具。要確保在網路世界有公平的表達機會,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透過與邊緣社群關係密切的志願組織,我已開始針對目標團體展開工作。我有機會與政府計畫譬如UK Online合作,他們在全國各地提供訓練、教民眾上網――包括支持加入部落格群體,如果網路要發揮真正民主廣場的潛力。網路不可被經營主流媒體的這一群人綁架,否則我們看到的事件依舊是過濾後的版本。
然而,我深感欣慰的是,有意見的一般大眾(不是隸屬於某個機構)可以寫部落格或做播客――不是在電視call in節目發表自己的意見,而是在網路上表達自己的看法並跟大家一起辯論。
大家對這種溝通型態的需求越來越大。一些新的、受歡迎的網站,像NeighbourhoodFixit.com和PatientOpinion.org,民眾都可直接接觸政府機構,他們的看法也可能對周遭的事物產生影響力。供人在網站上互相交流、發表內容的個人空間,很快的就會跟e-mail地址一樣普遍;每個人都會有一個。
我曾訓練一些年輕人針對西倫敦一處荒廢的莊園做播客。透過他們對這種網路連結的著迷,他們很快的就從鄰居收集到有關塗鴉及廢除運動場改建房屋的有力資料,這些意見也反應給議會。這些年輕人能號召社區的志同道合者,公開說出他們的感覺,這是以往所沒有的。
反映真實
對公民記者本身,還有其他利益――即使不能量化。在監獄裡,這個電台之所以吸引受刑人,是因為他們首次覺得製作出真正反映他們心聲的內容是合法的,這也鼓勵了他們積極的參與獄中生活。
我相信這也可以用在其他人身上。或許那些覺得不得不參加現場電視call-in節目的人,也會受到鼓勵,在網站上對社會問題發表意見。主流媒體是由同質性非常高、又大多是有才華的一群人經營,這不是秘密;但他們不能為社會各階層提供真實的意見。很重要的,我們在網站上還有其他的聲音以社論的形式發聲。就像受刑人對監獄電台的體驗,這對於我們如何參與周遭的世界有正面的影響。
翻譯:吳娉婷
囚犯不能做播客,因為他們無法上網;如果他們可以的話,播客的內容將會非常精彩;真實、坦率又令人無法抗拒,卻毫不聳動。那不是我們在電視上聽到的那種刻板應答,你可能會聽到「傑米」因為覺得非常丟臉,從未坦白告訴孩子他在監獄裡,因此他們一直認為他在外地工作;或者「布魯諾」如何沉醉於犯罪,「當我一有工作時」就覺得「忐忑不安」,因此他從沒好好的做過事。你會聽到受刑人之間的對話,從互相信賴到一般知識的分享,既私密又坦誠。
我曾在一個監獄工作了三年,訓練受刑人經營一個談話性電台。我最感動的是,談到監獄問題,他們所做的內容遠比我在主流電台聽到的――或我當記者時所製作的節目都還要好。
不管大家怎麼看刑事司法制度,他們在參觀電台、聽廣播節目、跟受刑人談話之後,對於服刑的犯人以及社會如何處理犯罪,必定留下全然不同的觀感。
有力工具
這就是坦率對話的影響力。公民媒體――真人透過播客和部落格跟真人對話――意味著我們可以在線上對話,這也讓它成為一種積極改變社會的有力工具。
關於「公民媒體」這個名詞,在媒體上多所辯論。很多傳統記者比較喜歡用「使用者創造的內容」或「社會媒體」的說法,以跟他們多年來所受的訓練有所區別,我認為這很公平,因為兩者是不同的。公民媒體由大眾創造內容――文字、圖片、聲音和影像,有時(雖然很少)還進入主流報紙或廣播。它最常見於部落格或像MySpace之類的網站。這兩種媒體最大不同處在於公民媒體不需中間人,說故事的就是擁有第一手消息的人。
掌握問題核心的人之所以能從受訪者挖出更多東西,正是因為他們從共同的經驗、背景或文化所產生的信賴感,而這也是讓人覺得更有參與感的原因。所以,受過訓練的記者必須去探究或篩選資訊,才能做出中肯且令人信服的分析。要真正探查問題的究竟,就有必要去找消息來源並聽聽當事者說話――沒有經過編輯的,沒有時間的壓迫或言語的限制。
那麼,透過網路上充斥的各種意見,能如何達到積極改變社會的目的?我經營一個專門訓練邊緣團體、志工及公營企業部門做播客的機構,讓他們不用花什麼錢就能以他們的觀點製作錄音或影片。只要是合法的,他們愛怎麼做或怎麼說都可以。如此一來,活動推動者或慈善工作者就不需要苦等媒體對他們的議題發生興趣――他們可以自己製作目標聽眾感興趣的內容;這不同於主流媒體,因為他們必須吸引更廣大的聽眾。
不過,現在我大部份的時間都用在跟邊緣團體一起工作,因為關於數位變革的一些事讓我擔心。當我瀏覽部落格、播客或分享內容的網站像YouTube和MySpace(web 2.0網路科技的最佳例子)時,同樣的這群人正在創造內容。譬如,最近在英國和愛爾蘭推出的高爾公民新聞頻道Current TV。我關心的是,Current TV或類似網站上某些有影響力的內容,大體而言,其創造者都是社會中有特權的、自信滿滿的、善於表達的一群人,他們都已擁有發言權,並且一開始在報紙和播客明確的表達他們的主張。
就以這個例子來說,我曾幫遊民團體開工作坊,他們可以透過非營利組織上網,但是他們不寫部落格談自己的經驗,也不參加線上辯論。所以,比起單純的擴大上網機會,其實還有更大的問題要解決,包括去接觸非傳統的網路使用者,並鼓勵他們跟主流使用者一樣的使用web 2.0工具。要確保在網路世界有公平的表達機會,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透過與邊緣社群關係密切的志願組織,我已開始針對目標團體展開工作。我有機會與政府計畫譬如UK Online合作,他們在全國各地提供訓練、教民眾上網――包括支持加入部落格群體,如果網路要發揮真正民主廣場的潛力。網路不可被經營主流媒體的這一群人綁架,否則我們看到的事件依舊是過濾後的版本。
然而,我深感欣慰的是,有意見的一般大眾(不是隸屬於某個機構)可以寫部落格或做播客――不是在電視call in節目發表自己的意見,而是在網路上表達自己的看法並跟大家一起辯論。
大家對這種溝通型態的需求越來越大。一些新的、受歡迎的網站,像NeighbourhoodFixit.com和PatientOpinion.org,民眾都可直接接觸政府機構,他們的看法也可能對周遭的事物產生影響力。供人在網站上互相交流、發表內容的個人空間,很快的就會跟e-mail地址一樣普遍;每個人都會有一個。
我曾訓練一些年輕人針對西倫敦一處荒廢的莊園做播客。透過他們對這種網路連結的著迷,他們很快的就從鄰居收集到有關塗鴉及廢除運動場改建房屋的有力資料,這些意見也反應給議會。這些年輕人能號召社區的志同道合者,公開說出他們的感覺,這是以往所沒有的。
反映真實
對公民記者本身,還有其他利益――即使不能量化。在監獄裡,這個電台之所以吸引受刑人,是因為他們首次覺得製作出真正反映他們心聲的內容是合法的,這也鼓勵了他們積極的參與獄中生活。
我相信這也可以用在其他人身上。或許那些覺得不得不參加現場電視call-in節目的人,也會受到鼓勵,在網站上對社會問題發表意見。主流媒體是由同質性非常高、又大多是有才華的一群人經營,這不是秘密;但他們不能為社會各階層提供真實的意見。很重要的,我們在網站上還有其他的聲音以社論的形式發聲。就像受刑人對監獄電台的體驗,這對於我們如何參與周遭的世界有正面的影響。
翻譯:吳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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