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愧感:靈魂之病
摘自:
家庭會傷人—自我重生的新契機/約翰 布雷蕭
John
Bradshaw/ BRADSHAW ON: FAMILY
我認為許多家庭的規則具有傷害性及羞辱性。它們破壞孩子的內在統整,而帶來羞愧感。
根據高夫曼(Gershen Kaufman)所著羞恥心《羞恥心》一書中的定義:「羞愧感是一種靈魂的病,是對自我產生最尖銳的痛苦之感。它或許出現在我們受到羞辱而呈現怯懦,或是挑戰失敗之時,羞愧的心情是一種內心的傷痛,將我們與別隔離開來。」
有的父母在教養孩子時,基本上是用各種遺棄的方法來控制他們,而孩子從中學到羞愧。
父母遺棄孩子有以下多種方法:
1.
放棄撫育孩子。
2.
以不妥當的情緒示範,教導孩子如何表達情感。
3.
對於孩子的情緒表達不給予回饋。
4.
不滿足孩子發展中的依賴需求。
5.
對孩子施以身體、情緒、精神以及性方面的虐待。
6.
利用孩子滿足父母自身的依賴需求。
7.
利用孩子維持或挽救婚姻。
8.
父母企圖對外界隱瞞或否認他們見不得人的秘密,以致於孩子為了平衡家庭
而奮力保密。
9.
不陪伴、關心及指引孩子。
10. 父母的行為不端,使孩子蒙羞。
兒童時期的孩子對父母的關懷需求是永遠不會滿足的。通常孩子到十五歲以後,才會有離開家庭及父母的欲望,在這之前,他們一直都需要父母的照顧。
然而父母的遺棄扭轉了大自然的秩序,不但孩子得不到關懷,而且必須要去照顧父母,他們變得孤獨和疏離,因為他們失去了每個孩子都該享有的珍貴、獨特的童年。父母的遺棄也因而造成孩子羞愧、自卑的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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