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7日 星期三

【投書】顏敏如:為什麼瑞士人希望國家允許「老年自由死」?

2016/09/06
作者: 顏敏如

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

廚房的圓桌旁坐著5個人,B先生、B太太,兩個成年的孩子以及一位記者。

19年前,B先生經驗了母親的整個過程,這次輪到他妻子。B太太是瑞士助死組織「出口」(Exit)的委員之一,現在她就要從自己的組織「受惠」。B太太罹患腦瘤,無法開刀治療。她的肺部積水,劇痛只能靠藥物舒緩,嗎啡卻改變了她的性情。

一瓶上好的紅酒準備在旁,他們各自斟上,舉杯告別。B太太自己吞下NaP(Natrium-Pentobarbital)躺在床上。通常半小時之內發生,B太太卻拖了兩倍的時間才永遠睡去。法醫、警察來了,確認死亡,出據證明,整件事情告一段落。

▋給你的最後人生一個出口

「出口」成立於1982年,已有72,000名會員,平均年齡77歲;每年陪伴400多人自決死亡。「出口」會員應繳年費約1,400台幣,也可一次繳交約28,500台幣,成為終生會員。「出口」只為會員服務,年滿3年會員資格可免費得到協助;不到3年的,視入會時間長短而定,費用可以高至約11萬台幣。高費用的規定,一方面在於可因此而不調漲一般會費,另一方面,如果會員自己的醫生因宗教或職業原因不願開出NaP時,其中一部份可移做特約醫生的費用。

只有導致死亡的疾病、無法接受的殘疾、無法忍受的痛苦,並且病人清醒,能完全自己決定,在沒有壓力下持續同樣的希求一段時間之後,才符合「出口」協助的條件。由於對精神病患的自主能力難以判定,不但手續繁雜,還必須經過數年觀察,所以「出口」對於精神病患的協助每年不超過5例。此外,「出口」也不協助憂鬱症病患。

陪伴及協助死亡的工作不是人人都能勝任。有意到「出口」工作的人必須花將近2萬台幣接受一年的職前訓練。成為正式工作人員之後,陪伴死亡的次數必須有效分散,以確保他們穩定的身心狀態。

類似「出口」的組織不是瑞士獨有。自2006年起,每2年一次,來自各大洲的54個「自決組織」相繼在多倫多、巴黎、東京、蘇黎世及芝加哥開會。他們在政治、司法、醫療、倫理、規則等領域相互討論並學習,一週的集會最後是頒獎,感謝對「自決」出力的政治人物、醫療人員及積極宣導的人。

2014年在芝加哥的大會上,反對陣營「not dead yet」在集會飯店前高聲示威。會議倒數第二天,20多名成員衝入飯店,堵住電梯、擾亂早餐,並阻止與會者進入會場。這些以「我們不需要你們的自殺」做為訴求的人,約在一個小時後由警察帶走,會議才得以準時舉行。

瑞士的「出口」是世界第三大協助死亡的組織(在荷蘭、日本之後,在美、法、英、德之前);若以人口及會員比例來看,「出口」則是全球這類型組織中規模最大的一個。「出口」委員會常應邀到世界各地演講,參與討論,也接見來自各國的代表團。除了「出口」之外,瑞士還有兩個類似的組織。「協助死亡」似乎成了進步工業國的新興產業,它不再是緊急救助,而是一種資源提供。

▋想要更有尊嚴的晚年

「協助死亡」和自殺不同。自殺有時是出於一時衝動,有時是因為無法面對挑戰、感覺孤獨無助、不被了解、出於羞憤,或蓄意以自毀手段讓關係人後悔等等。「協助死亡」是家人、證人在場,當事人不受威脅,不出於報復、畏懼、逃避,而是清醒的、經過考慮的決定。許多法官、神學家、醫生都同意「自己要求協助死亡」的行為,卻也認為,周邊條件必須建立起來,以杜絕商業行為並避免蓄意謀殺。

除了「協助死亡」之外,近年來,瑞士社會更開始了「老年自由死」的討論。瑞士社會對「完美」的要求,從制度、工作、技術,延續到人的外貌與精神狀態。追求卓越,幾乎不能容忍缺陷的共識,讓許多瑞士人過勞、崩潰、自殺;能夠保持身心健康的,則希望自己能死得高尚、死得優雅。醫學進步雖讓人活得越老,卻不能讓人停止老化。對於罹患阿爾玆海默氏症、帕金森氏病、失憶症的恐懼,牢牢盤據人們的心頭,而醫學上的統計也給予「懼老」足夠的數據支持。

2010年30多位老者開辦「老年自由死」論壇。這些人除了是「出口」的會員之外,他們要求更多。他們要求,在自己感到活飽了,活夠了,活累了的時候,能夠不需要煩瑣手續、也不需要國家或教會對他們指示規定,輕易得到結束生命的管制藥物;這便是「老年自由死」的核心。

他們擔心,也許沒病卻不斷老化,也許病不至死,卻會「無法自我控制地顯示自己的陰暗面」。如同「失憶症」患者,病情、藥物也許會讓性情改變,不再是自己,並且在自己不知道的情況下洩露自己、出賣自己。他們也擔心,一生努力、盡責、守法,到最後卻活得比一枝草還不如。草不覺得疼痛,不需他人幫忙穿衣、洗澡、如厠、餵食,也不會退化成嬰兒。

▋我有能力做我自己的選擇

基督教雜誌Reformiert在2014年秋天以電話訪談超過1,000人的問卷調查結果,77%認為,人必須有權利對自己的死亡負責;68%認為,可以有「老年自由死」是件好事;71%認為,教會不需要對「老年自由死」有任何規定;65%認為,社會不會因此而給生病的老人壓力。雜誌本身對這件事情的結論是:瑞士人希望國家允許「老年自由死」,希望所有的事情由自己負責,連死亡也不例外。

「老年自由死」帶出一個值得思考的議題:人老時,有沒有權利「無法自我控制地顯示自己的陰暗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每個人都願意有這項權利嗎?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人的尊嚴才算是受到傷害?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自己的決定凌駕在別人的決定之上?還有,自己不曾老過的人,如何決定老人應該怎麼活?

「出口」委員會的成員之一Marion Schafroth醫生從問卷結果的分析看出另一端倪,他說:「在生命接近尾聲時,對經濟情況做特別思考是正常的,尤其是安養院的收費議題並不來自社會壓力,而是有否能力自我負責。」

這群老人活動家反對出自情緒危機的自殺行為,他們是對自己生命做過清算後的理性決定。他們向國家、社會、教會聲討獲得自己決定死亡的權利。老人家的公開聲明是:

→我不願意讓不同的醫生開出不同的藥物而花費金錢去不同的地方買藥,然後依照既定的程序,承受既定的痛苦,在既定的時間面對我自己的死亡;也因此,國家必須讓我能夠方便得到確切的,得以保持尊嚴的死亡藥劑;這舉措能減輕國家巨大而毫無意義的負擔。

→死亡的時間與方式是我個人的選擇,國家、法官、醫生、藥劑師不可剝奪我的這項公民權利。我曾自己決定做什麼工作、和誰結婚、買什麼樣的車、如何處理金錢、怎麼接受治療,為什麼我不能對人生最後的選擇做決定?我一生都對自己能夠得到好處做出選擇,不願意在必要的時刻向任何人乞討我的死亡。

→我一生從社會得到許多,現在我要放棄來自外界令我不愉快的發展。我決定早些離世,以避免更糟的未來。

→我有權決定要忍受多久的痛苦,不需要醫藥界教導,也不需要世俗成見干預我的生命。

→我是有生活經驗的瑞士公民,不需要別人規定我必須承受多少、多久的痛苦,或應該在什麼時候怎麼死亡。

→把個人的信仰觀點、倫理觀念擴張成普世標準是傲慢無禮的行為。

→「老年自由死」是一項人權,所以必須是一件稀鬆平常的事情。幫助老人減少及避免長期病痛是國家對公民的貢獻,不但對老人本身有好處,更可免除親人的痛苦選擇。

→「老年自由死」是選項,而不是義務,且需要有如何取得至死藥劑的明確規定。

▋我活飽了,我的生命已經完成

贊成「老年自由死」的人數正在增加當中,表示瑞士社會上的孤寂者越來越多,這是醫學讓生命延長的陰暗面。「出口」早已修訂了組織章程,願意為「老年自由死」的訴求做出努力,而這訴求也在2年一次的「協助死亡」國際會議上受到矚目。

「活飽了」出自舊約約伯傳42,17。中文翻譯是「約伯壽高年老,已享天年,遂與世長辭」;德文翻譯則是「飽滿、履行完成」或「對於生活感到飽足」。死亡不過是等在轉角處的朋友。正如同上天所給的自由,人人可自行決定過什麼樣的生活,當然也可以自己決定什麼時候要感激地把生命交還給老天爺。這一觀點是否人人贊成,則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者長居瑞士,為獨立中文筆會會員、歐洲華文作協會員。)

來源: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4748?utm_source=facebook&utm_medium=social&utm_campaign=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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