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2日 星期四

老橡樹上的黃絲帶 Tie A Yellow Ribbon Round The Ole Oak Tree

1971年10月14日《紐約郵報》刊登了一個故事,故事的名字叫《回家》(Going Home):

長途車上坐著一位沉默不語的男子,在同車的年輕遊客的盤問下終於開了口。原來他剛從監獄出來,釋放前曾寫信給妻子:如果她已另有歸宿,他也不責怪她;如果她還愛著他,願意他回去,就在鎮口的老橡樹上系一根黃絲帶;如果沒有黃絲帶,他就會隨車而去,永遠不會去打擾她……汽車快到目的地了,車上的人們都坐在靠窗戶的位上往外看,只有這位男子不敢張望,他害怕迎面而來的可能是失望……突然間,全車的人都沸騰起來:遠遠望去,鎮口的老橡樹上掛了幾十上百條黃絲帶,這些黃絲帶像歡迎的旗幟迎風飄揚……

這個故事刊出不久,很快就出現了這首不朽的音樂作品。這個動人的故事被作成了歌曲 Tie A Yellow Ribbon Round The Ole Oak Tree(老橡樹上的黃絲帶),伴著歌聲這個故事也傳遍了全世界。黃絲帶也成了美國“歡迎被囚禁的人重獲自由”的標誌。

Tie a yellow ribbon around the old oak tree
東尼奧蘭多-老橡樹上的黃絲帶

I'm coming home, I've done my time
我的刑期已滿,正要趕回家
Now I've got to know what is and isn't mine
我必須知道有哪些東西還屬於我
If you received my letter
若妳收到了我的信
Telling you I'd soon be free
告訴妳我將重獲自由
Then you'll know just what to do
那麼,妳知道該怎麼做
If you still want me, if you still want me
如果妳還要我的話

Tie a yellow ribbon around the old oak tree
在老橡樹上繫條黃絲帶
It's been three long years
漫長的三年過去了
Do you still want me
妳還要我嗎?
If I don't see a ribbon around the old oak tree
如果我看見老橡樹上沒有繫黃絲帶的話
I'll stay on the bus, forget about us
我會留在巴士上,忘了我倆的過去
Put the blame on me
責怪我自己
If I don't see a yellow ribbon around the old oak tree
如果我看見老橡樹上沒有繫黃絲帶的話

Bus driver, please look for me
司機先生,請幫我看一下
Cause I couldn't bear to see what I might see
因為我無法承受即將看到的
I'm really still in prison
我其實仍在監牢
And my love she holds the key
只有吾愛握有鑰匙
Simple yellow ribbon what I need to set me free
我需要的僅是黃絲帶,即可將我釋放
I've wrote and told her please
我已寫信告訴過她

Now the whole damn bus is cheering
現在,整車的乘客都在歡呼
And I can't believe I see
我無法相信我所看到的--------
A hundred yellow ribbons around the old oak tree
老橡樹上掛滿了上百條的黃絲帶!

11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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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题:

正文:][最思念阿扁的人]全國繫黃絲帶 援扁司法人權救陳前總統O 捍衛台灣.司法人權[阿扁關到死 馬統好辦事] [北捷貓纜 司法睡覺] 《金恆煒專欄》延押 黃東熊看到了嗎?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14/today-o4.htm[馬統」親自下令,然後啟動所有的公權力機器,即使違法、違憲也赤裸裸的幹,為什麼?因為這個「一人」,是台灣人選出來的「總統」,是台灣人的代表,更是「台獨」的象徵人物;在一路誅殺扁家三代下「馬統」果然與中國「無法之法」接軌了[不救阿扁」才會「輸到脫褲子」。2。嚴重抗議07-07-26-2009起再延押陳前總統延押理由人民不服o[扁辦:延押裁定書荒謬濫權 將提出告訴 【19:15】]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歷次羈押裁定書中荒謬、濫權、違法的理由,具狀向監察院及地檢署提出告訴。蔡守訓不但斷章取義,更惡意曲解談話原意,甚至有惡意栽贓之嫌。新聞稿指出,蔡守訓合議庭竟調取私人訪視時的談話,又刻意忽略原本對話原委,掐頭去尾、斷章取義,將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視為陳水扁「干擾審判」的指控,o鄭文燦表示以外界對扁的聲援會干擾司法為由而羈押扁,傲慢不能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信賴o法院是透過延押的裁定來制止社會各界對司法的質疑o許多媒體名嘴與政客,透過媒體要求法院續押扁難道這不是在干涉司法嗎, o歐台會發表聲明要求台灣停止對陳水扁的不當羈押,長期羈押扁造成人民對法治運作產生質疑與不信任,嚴重破壞台灣的司法威信大家告訴大家救陳前總統.嚴重抗議馬英九o台 北市重慶南路1段122號 http://www.president.gov.tw /電話:02-7738-8066;Email:[egov@service.gov.tw]馬英九總統[http://www.gov.tw/OrgInfo/ORPF-ORG-01.aspx] 政府入口網-機關名錄[http://www.judicial.gov.tw/index.asp] 司法院 [ http://www.google.com/language_tools?[chinese Translate Engli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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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終結集遊法 上百人集體自首]http://www.worldjournal.com/pages/full_news/push 記者林政忠台北14日電沉重的抗議 來自中研院、台大等校教師與社運工作者,13日發起「百人自首‧終結集遊惡法」,聲援被起訴的李明璁(前右)、林佳範(前左)教授。 中央社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也主動到場「自首」台大經濟系教授劉錦添也在「自首」行列o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以及超過50位律師組成的義務律師團昨天共同舉行記者,呼籲檢察官撤回對李明璁和林佳範的起訴,並停止以集遊法起訴集會遊行民眾,最後應儘速終結集遊惡法。與會者並一一唱名,高喊「我要自首」,反諷集遊法的荒謬。 o民間司改會董事長、律師黃瑞明說,現在檢察官起訴充滿輕率性,六成被起訴者到最後都被判無罪,民間司改會痛心,檢察官已經成為迫害人權的工具o守護民主平台執行委員賴中強宣讀對集遊法修法六大主張:反對「設置禁置區」、「假報備、真許可的路權制」、「強制報備制」、「警察球員兼裁判」、「連坐法式的命令解散權」與「對警察取代法官」 http://www.twba.org.tw/News_detail.asp?N_id=500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反對國安及警察濫權、檢討集會遊行法存廢聲明書【紅色戒嚴】3 紀錄片完整版野草莓運動ㄧ [野莓之聲http://www.vimeo.com/2205674] [ taiwan.yichemusic.net/music.html伊是咱e寶貝]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Rwc50s6Vu4紅色戒嚴]o我要連署聲援台大李明璁教授和平靜坐除罪化!國際人權法保障[我要沉重的抗議 台灣馬英九政府迫害人權李明璁教授被警察打 又被起訴了,警察施暴無罪/神人共憤】o大家告訴大家. 連署聲援保護台大李明璁教授o嚴重抗議馬英九o台 北市重慶南路1段122號 http://www.president.gov.tw /電話:02-7738-8066;Email:[egov@service.gov.tw]馬英九總統[http://www.gov.tw/OrgInfo/ORPF-ORG-01.aspx] 政府入口網-機關名錄[http://www.judicial.gov.tw/index.asp] 司法院 [ http://www.google.com/language_tools?[chinese Translate English] .

HA-LA 提到...

終於將美國務院拉上最高法院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8/today-o8.htm。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並訴求反賣台、反獨裁、要生存
「保台灣、顧主權、救失業、護弱勢」根據國際法原則,既然日本放棄台澎主權,台灣人民可根據住民自決原則,自行決定命運歸屬。只是很不幸的,當時受託接收台灣的蔣介石政權,丟掉它的領土,被中共趕出大陸,於是蠻橫佔領台灣,據為「中華民國」所有。其實,現在討論台灣主權歸屬的歷史,乃是為了戳破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台灣是其一部分的謊言,並非過去是未定論,現在仍是未定論。台灣主權的歸屬,在實施民主後,已經非常清楚,乃為二千三百萬民所有,至於國名是否適當,是否加以改變,亦須經由二千三百萬人民決定。://media.ilc.edu.tw/MUSIC/MS/all-05.htm客家系民歌】 盼望親人來團圓 http://taiwan.yichemusic.net/music.html伊是咱e寶貝 http://vimeo.com/2205674?pg=embed&sec=2205674野草莓運動ㄧ野莓之聲
[音樂界聲援野草莓: 台灣頌]Google Search
[National Anthem of Taiwan] Google Search[台灣共和國國歌:台灣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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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一人一信給歐巴馬.請支持努力傳出去.讓全世界聽到我們的聲音要美國還給台灣人一個公道. 一人一信給歐巴馬.請支持努力傳出去.讓全世界聽到我們的聲音要美國還給台灣人一個公道. Mr. President: Dat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統先生 We, the people of Formosa at home and abroad, refuse being erroneously labeled as "Chinese nationals", petition for our fundamental 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 and demand that the illegitimate regim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on Taiwan (Formosa) be terminated and removed perpetually from Taiwan to Kinmen /Matsu for its joint return to China. 我們是來自國內外的福爾摩沙同胞,向您請願,為了我們基本的自主權,希望能永久終止不合法的政權 - 中華民國( ROC)在台灣。 We petition for a Declaratory Judgment of the civil rights of Formosans and a Writ of Mandamus by the United States (US) Supreme Court to convene 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Formosa as a war crimes tribunal for international crimes having been committed by the Chinese Kuomintang (KMT), or the Nationalists since 1945,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genocide, pillaging and conspiracy for denial of the civil rights of the people of Formosa ROC on Taiwan. 我們向您請願,希望福爾摩沙同胞的民權能得到正式的宣言,同時美國最高法院頒佈執行命令,任命美國福爾摩沙法庭為合法軍事法庭,有權裁決所有1945年以後國民黨所犯下的罪行,包括集體屠殺、掠奪、謀叛等壓制福爾摩沙同胞民權的罪行。我們所追求的是民權的保障以及如同與美國憲法一致的法律程序。 We petition for such rights and seek redress of our grievances and for restoration of our inalienable civil rights under the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of the Military Arm of the US Government (USMG) over Formosa Cession. We seek to secure our civil rights, legal protections and due process of law in accordance with the US Constitution,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SFPT), Taiwan Relations Act andthe Laws of War. 身為二次大戰同盟國的領導者,美國擁有原先由日本統治的台灣及澎湖的領土管轄權,以及自1945年開始,身為太平洋諸島抵抗侵略者的主要防禦者,我們希望美國能以此權力,去除曾經有系統屠殺及壓迫福爾摩沙及澎湖的流亡政權 – We seek the USMG to officially establish an unique political entity such as the Formosa Civil Government as the sole, genuine and legitimate Successor composed by the people, of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 of Formosans. 我們期盼美國能正式建立一個合法的政治實體,例如福爾摩沙民權政府,做為一個獨一無二、真正的、由福爾摩沙人民所組成的合法的繼任者。 We petition that a new Constitution for the Formosa Civil Government be drafted for public comment and be voted into the supreme law of our l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 of self-determination guaranteed under Article 73 of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 Citizens of Formosa deserve the equal protections of a new Constitution, with respect for the rule of law, civil rights and the pursuit of life, liberty, and property, with justice for all. Our fellow Formosans are peace-seeking freedom lovers. The Formosan people deserve 我們希望基於民意來制定這新政權的憲法,如同美國一樣,人民受新憲法的保護,並同時尊守法律、民權,以及追求生活、自由、財富、正義。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Allied leader during World War II, was given effective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over Japan and its Pacific islands of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The US has acted as the primary protector of these Pacific islands against all external aggressors since 1945. Thus, we petition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Occupying Power of former Japanese island territories, to forever remove the currently exiled ROC on Taiwan regime for their crimes of systematic murder and oppression on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Moreover, the USA should forever terminate and banish the ROC ruling authority to jointly return with the ROC-controlled islands of Kinmen and Matsu to China. free, secure and democratic future without fear of political oppression. Formosan citizens are eager to bring and maintain peace, stability and prosperity in 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The natural beauty of Formosa beckons the spirit of harmonious unity, calling the Formosan people to come together in solemn HOPE for the Formosa Republic ! 我們福爾摩沙同胞是追求自由和平的愛好者,自由、安全、民主、沒有政治迫害的未來是我們應得的。福爾摩沙人民渴望共同為西太平洋地區帶來和平、安定及繁榮。美麗的國度 - 福爾摩沙,正在召喚著這個國度的人們,一起組成唯一的 - 福爾摩沙共和國。http://vimeo.com/2205674?pg=embed&sec=2205674野草莓運動ㄧ2009高雄世運開幕式表演 Opening of 2009 World Game..[google search YOU TUBE] Megli''s Stories: 老橡樹上的黃絲帶Tie A Yellow Ribbon Round PS1.歐巴馬[comments@whitehouse.gov] 2. AIT [aitirc@mail.ait.org.tw]參議院 議長 [senator_byrd@byrd.senate.gov] 國外媒體的「中文版」網站[http://briian.com/?p=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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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時間 : 7 月 2, 2009 at 6pm to 7 月 4, 2009 at 7pm 地點: : 台北市主辦單位: 主辦:台北市台灣心會 協辦:周柏雅議員服務處活動事件描述 〔台北訊〕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因案被馬英九執政團隊下獄後,由於事涉違憲羈押與司法迫害,陳水扁的司法人權案引起國際強烈關注,民進黨高層也終於有所行動,在蔡英文主席帶領下,採用連署書方式聲援陳水扁司法人權,在美國東西兩大城市的紐約和洛杉磯,也有幾十個台灣人社團同步舉行了記者會;甚至刻正在加美訪問的前副總統呂秀蓮,每到一處演講場合,「救扁」之聲也都是絡繹於途,很多地方都發起佩帶黃絲帶、營救陳水扁運動。國民黨前考試院長許水德曾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馬英九在近期都還以總統之尊控告檢察官侯寬仁,對其筆錄有所更改。檢察處不起訴,馬先生還改向法院提出自訴。 以美麗島事件四十多個以叛亂罪唯一死刑被捕者為例,經過二個月生不如死的刑求、疲勞訊問、詐騙等非法偵訊之後,最後檢察官的問案筆錄,是他自問自答寫好來強迫被告簽字,有人不簽,辦案人員就咆哮「你敢不簽,就把你打暈倒,抓你的手在筆錄上蓋手印。」 這是台灣民主改革走過的辛酸血淚,國民黨這種手法、用類似方式就在台灣製造二、三萬個政治犯。主辦單位表示,馬英九既然自稱有「慈悲心」,要告侯寬仁就應該先為其中國黨執政時的此種作為向全民道歉!才合乎程序正義。 馬英九上台之後,「連共制台」的中國黨們痛恨阿扁使他們失去政權八年,司法體系開始出現辦綠不辦藍的現象,雲林縣長蘇治芬、嘉義縣長陳明文都被捕的莫名其妙!藍綠官員特別費雙方互相檢舉共有192人,檢察機關卻只起訴民進黨的呂秀蓮、游錫堃、李逸洋、施茂林、杜正勝、林嘉誠等,而國民黨人的卻都是不偵查。連陳瑞仁檢察官都說「辦案對象群組化」! 反觀馬英九涉及國民黨三中交易、國發院、大小巨蛋、北市府賤賣台北市銀行、貓空纜車等弊案及其他藍營首長特別費等案,台灣目前「偉大的」特偵組都不辦,只傾全力辦阿扁及綠營人士,幾乎已經到了「抄家滅族」的地步! 法律明文規定,偵查不公開,也不能評論,而「堂堂」法務部長王清峰公然上電視接受訪問大談扁案,並介入扁案「找過」陳聰明總長,而且在立法院被詢說「我要是他就下台」,明顯以法務行政侵犯檢察體系,逼檢察總長下台!難怪陳水扁說「本案是政治追殺」,而台灣人都說這是馬英九對台灣人的清算鬥爭來討好中國共產黨。 特偵組本身也違反偵查不公開,透露消息給媒體公審,藉媒體名嘴及社論來為其辦案的正當性助勢。從TVBS、TVBSN、中天及東森電視台;聯合、中時等報紙與雜誌,名嘴名筆成為辦案專家,公開指揮檢方辦案,其指揮及爆料,常與特偵組的筆錄吻合的一字不差。馬英久要告侯寬仁就先端正這些違法事項再告才有他自稱的「慈悲心」。 審判中換法官是違憲的,竟然把讓扁交保的周占春換一再追加押扁的蔡守訓,士林地方法院有一位庭長曾為文論述過,但馬英九執政之下的司法,違憲就違憲,老子違憲也是要做。而台灣人要求的是司法程序的公平正義,如何辦馬英九特別費案及宋楚瑜興票案;連戰、馬英九競選總統,剩餘的政治獻金如何處理,以同樣方式對待陳前總統。 馬英九哈佛的老師孔傑榮教授說馬英九辦阿扁「不可思議!」,國際間非議紛紛,外國媒體質疑台灣司法之公正性,而稱之為「司法馬戲團」。這正好符合史達林的女兒史維拉娜曾說過:「我爸爸控制的法庭,所有審判既是公開又熱鬧。但是這些審判,都是一場又一場的馬戲。」 鄭文龍律師將在演講中會詳述「司法馬戲團」,在扁案中所演出的一齣又一齣的馬戲。 演講者:鄭文龍律師 ( 曾任扁案辯護律師 ) 題 目:從扁案看台灣司法問題 ( 歡迎攜友參加,免費入場 ) 日 期:2009年7月4日 ( 星期六 ) 下午2:30─4:30 地 點:台北市議會九樓國際會議廳 ( 台北市仁愛路四段507號9樓 ) (主辦:台北市台灣心會 協辦:周柏雅議員服務處[2009高雄世運開幕式表演] Opening of 2009 World Game..[google 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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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獨裁者張目
遺忘 將讓我們成為共犯http://www.dpp.org.tw/)


主题:搶救陳前總統 台灣阿扁—

正文:搶救阿扁—他正被馬英九關在黑牢人權律師台灣前總統,遭受不公平的待遇被政敵國民黨的馬英九長期羈押超過230天以上. 他現在的健康情況不佳,需要妥善的醫療. 人生而平等,台灣人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給主張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陳水扁一個公平的待遇,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釋放阿扁,還阿扁公道 搶救阿扁—他正被馬英九關在黑牢人權律師台灣前總統,遭受不公平的待遇被政敵國民黨的馬英九長期羈押超過230天以上. 他現在的健康情況不佳,需要妥善的醫療. 人生而平等,台灣人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給主張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陳水扁一個公平的待遇,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釋放阿扁,還阿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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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觀察台灣政府o司法野蠻毫無人性o司法破 害陳前總統o.
陳前總統再提抗告補充理由
2009/07/21[google search]

針對陳前總統公設辯護人於上週五針對陳前總統第三度遭到延押對台北地院提出抗告後,陳前總統今日則進一步提出抗告補充理由狀,以進一步釐清台北地方法院蔡守訓合議庭日前羈押裁定的謬誤。
陳前總統指出,7月13日地院第三次的延押裁定有明顯疏失,蔡守訓合議庭不但涉嫌以不當手段取得看守所面會之談話記錄,且據此做出枉法裁判,本次裁定應予撤銷。補充理由狀主要內容摘述如下:
壹、原裁定有枉法裁判之違法情事,應予撤銷:
一、依修正後之羈押法,受羈押被告與任何人接見之言語行狀,不可供做偵查或審判上之參考資料,看守所依法不應呈報檢察官或法官。
(一) 原羈押法第二十八條,人權觀念落伍,已經大法官宣告違憲:
司法院釋字第六五四號解釋文略以:「…同法(羈押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使依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對受羈押被告與辦護人接見時監聽、錄音所獲得之資訊,得以作為偵查或審判上認定被告本案犯罪事實之證據,在此範圍內妨害被告防禦權之行使,牴觸憲法第十六條保障訴訟權之規定。前開羈押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與本解釋意旨不符部分,均應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起失其效力」。
(二) 行政院院會、法務部、立法院等機關,本諸釋六五四號解釋意旨及精神,基於保障被告「憲法第十六條訴訟權」之理由,將羈押法第二十八條全文刪除:
1. 基於釋字第六五四號解釋意旨及精神,法務部提出「羈押法」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於九十八年三月十九日通過後,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九十八年五月十三日經總統公布,將羈押法第二十八條全文刪除。
2. 羈押法九十八年五月十三日修正草案總說明,亦明文表示:「現行條文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告在押所之語言、形狀、發受書信之內容可供偵查或審判上之參考資料,妨害被告防禦權之行使,牴觸憲法第十六條保障訴訟權之規定,且已超越本法規範之範疇,爰予刪除」。
(三) 依修正後之羈押法,被告與任何人接見之言語行狀,不可供偵查或審判上之參考,看守所依法不應呈報審、檢。
釋字第六五四號解釋之所以宣告原羈押法第二十八條限期失效,主要精神著重在憲法第十六條訴訟權之保障。從而,修法機關進一步考量律見以外,關於受羈押被告的一般接見,被告之言行若仍可呈報審、檢供偵查或審判上之參考資料,對於被告「防禦權(包含緘默權在內)」之行使仍生妨害,仍難擺脫違憲(憲法第十六條訴訟權)惡名;同時,羈押刑事被告之目的,旨在保障刑事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而己,不包括蒐集犯罪證據,原羈押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已超越羈押法規範之範疇,因而修法將原羈押法第二十八條「全文刪除」。由此可據,依現行羈押法之規定,被告在看守所之言行,不以與辯護人(律師)接見為限,包括與第三人(親友)之接見在內,看守所均不應再呈報審、檢,亦不能再供做偵查或審判上之參考資料。
三、原裁定法院明知法律卻先是「違法取得」陳前總統接見會客之錄音,再「違法使用」該錄音譯文供為延押裁定之理由,原裁定係枉法裁判,應予撤銷。
(一) 團股三位法官去函向台北看守所索取陳前總統接見會客錄音乙節,明顯知法犯法,屬明知法律而故為出入:
1. 台北看守所表示:台北地方法院每次要求提供陳前總統會客錄音帶,都有公文。
依據中國時報98年7月17日A18版報導,台北看守所表示台北地方法院於今年五月曾數次要求提供陳前總統會客錄音帶內容,次數超過五、六次,且每次要求提供都有公文。
2. 陳前總統於98年6月8日的會客談話紀錄:原裁定多次引述陳前總統於98年6月8日的會客談話紀錄,而台北看守所之所以將陳前總統98年6月8日會客之錄音資料函送台北地方法院,係循往例,遵照該院函示辦理。
3. 團股合議庭故意不遵行修正後之羈押法,竟以公文函示,作為向台北看守所索取陳前總統會客錄音之依據,公然帶頭違法:團股合議庭明知法律卻故意違反,竟運用國家資源函送公文,要求台北看守所提供陳前總統於98年6月8日的會客錄音,團股合議庭此舉使得看守所人員無法保持中立,職司審判之司法官不以身作則,反而帶頭違法,誠屬司法之悲哀。
(二) 團股三位法官明知法律而故為出入,竟以陳前總統會客錄音為手段,供做羈押審查之參考資料,進而做成延押裁定,陷陳前總統於囹圄,屬枉法裁判:
1. 團股合議庭竟公然違法,不但以陳前總統會客錄音為手段,供做羈押審查之參考資料,並多次引述陳前總統會客錄音譯文做為延押裁定之理由;團股合議庭顯然視釋字第六五四號解釋保障被告訴訟權之精神於無物,置修正後之羈押法於罔聞,原裁定違法、違憲,侵害司法權之正當行使,明顯為枉法裁判,非予撤銷,難以匡正法紀。
貳、原裁定有濫權羈押之違法情事,應予撤銷:
原裁定法院對於國家所賦與之羈押權力,恣意、妄為,故意不為正當行使,已然觸犯刑法濫權羈押罪
(一)「干擾審判」,並非法定羈押要件:
1. 原裁定延押陳前總統之必要性理由有四點:⑴以行政特權阻礙訴訟程序,⑵故意不食引發身體不適,影響庭期,⑶誇大病狀誤導法院,干擾審判;⑷利用面見指導幕僚,透過外力聲擾,影響審判;四點理由可概括為:「干擾審判」。「干擾審判」,並非法定羈押要件,原裁定合議庭卻以「干擾審判」大做文章,引述為羈押必要性的理由,明顯「法官造法」,自創法律以外的羈押要件,對於國家所賦與之羈押權力,故意不為正當行使,已然觸犯刑法濫權羈押罪,原裁定應予撤銷,方能匡正法紀。
2.⑴陳前總統基於總統國家機密特權,依據司法院第六二七號釋憲意旨,於他案審理中核定部分卷證為國家機密之絕對機密,乃總統統治行為及行使國家機密特權之合憲行為;況且,本案時至今日已98年7月20日,距離前開核定機密之行為,兩者時間,相距非短,團股三位法官卻仍耿耿於懷,屢次引述為延押原因,明顯已有「法外情緒」。(2)「絕食」只是失去人身自由下無言且悲哀的抗議方式,與羈押理由無干。(3)陳前總統健康情形的惡化,業經臺北縣立醫院98年5月11日診斷證明書證實,原裁定隱射奚落陳前總統之健康狀況,毫無人權及人道觀念。⑷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發起連署,本土社團發動黃絲帶運動聲援,皆為言論自由的範疇,幕僚回報相關活動訊息亦屬天經地義,皆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團股三位法官欠缺憲法意識,反而以此為延押理由,台灣簡直淪為警察國家。
(二)陳前總統在「法庭上」堂堂正正行使「緘默權」,團股三位法官卻以羈押手段取得陳前總統私下會談錄音,違法取供;本件「羈押」已淪喪為「取供」的不當手段,應予撤銷:
陳前總統自今年五月以來,在法庭上行使刑事訴訟法所保障的緘默權,為國人周知之事,豈料,離開法庭之外,陳前總統會客的錄音,竟遭法院攔截,緘默權之規定形同虛設。據此,原裁定合議庭違法亂紀、侵害陳前總統的緘默權,團股三位法官以「羈押」做為「取供」的手段,顯然就國家所賦與之羈押職權,故意為不正當之行使,已然觸犯刑法濫權羈押罪。
3.當羈押已變調成「押人取供之羈押」、「報復性羈押」,惟有撤銷原裁定、釋放陳前總統,方能終止原裁定法院一再犠牲陳前總統的自由,用來滿足該合議庭企圖不擇手段取得證據的非法渴望http://vimeo.com/2205674?pg=embed&sec=2205674野草莓運動ㄧMegli's Stories: 老橡樹上的黃絲帶Tie A Yellow Ribbon 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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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告訴大家.嚴重抗議馬英九司法暴力台 北市重慶南路1段122號 http://www.president.gov.tw /電話:02-7738-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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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提到...

轉載:林勤綱是阿扁室友?GoogleSearch (吳文清)

昨天看了新聞報導,說台北地檢署公訴主任檢察官林勤綱論告阿扁總統時,語帶哽咽說,他以阿扁總統的室友身分向阿扁喊話要他認罪,還要釘死阿扁總統。另一位公訴檢察官林怡君,引宋太宗名言,批扁真的錯了。我看了很難過,台灣的法律人怎麼變成了都在賣弄文章、道德家,類似明朝快要滅亡時,每位「有品的人」都圍在樹下「清談」,類似王陽明的「格物致知」。但這都是他們的事,我只想在此藉貴報一角,陳述一件事實,「假設檢察官沒有說實話,人民如何受保障」。

事情是這樣,全台灣只有我(吳文清)跟陳水扁總統在大學時代同居四年。大一時(民國五十九年,一九七○年),是住在台大男生第十一宿舍一○五室,當時學校為了族群融合,一間宿舍住了八位學生,其中四位本地生,四位僑生,四位本地生當中,二位是本省人(我及陳水扁),二位是外省人;四位僑生當中,二位是香港僑生,二位是其他國家(如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韓國等僑生)。大二時,搬到徐州路台大法學院,住在台大男生第四宿舍一一一室,大三、大四一直住在台大男生第四宿舍一一一室,也是八位學生,在眾室友當中,也有幾位法律系的室友,但就是沒有林勤綱這位學弟,雖然他是台大法律系,低我與陳水扁一屆,但我可以保證,陳水扁總統在大學時代,絕對沒有跟林勤綱同居室友過。

林勤綱公訴主任檢察官以不實室友身分指控,說他是陳水扁的學弟,也是室友,向阿扁喊話,完全偏離法律人該有的「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不著墨在法律條文,已經背離了法律人應有的素養。法律是人民最後的保障,連法律都無法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時,這個社會國家就生病了,到最後有可能滅亡。這是個很嚴肅的問題,我只是據我所知的事實,希望藉貴報一角,以正視聽。至於阿扁總統好不好,留給歷史做公斷。在我的心裡,他非常傑出,不可多得,相知四十年,他永遠、永遠是我的室友及總統,他今年五十八歲,還有很漫長的人生貢獻台灣,他不會離開台灣。(作者從商,為阿扁大學時代室友)

HA-LA 提到...

正文:台灣人選給馬英九是飯筒理由 一 馬英九慌言治國 還不知曉 二 08-07-09 天災 08-08-09 人禍馬英九頭七內無開國安會議 無全國總動員救災[1救災延誤 2不要外援3無法依據憲法國軍保障災民安全三還不知將馬英九移送軍法審判[重刑] http://www.pcne.tv/index.php?option[ http://www.google.com/language_tools? 語言選項] [chinese Translate English] http://www.president.gov.tw /電話:02-7738-8066;

HA-LA 提到...

正文:聲援台灣陳前總統 的司法人權請國際人權組織o救一救919台灣 陳前總統o陳水扁辯護的律師鄭文龍指出違憲、違法無效的判決;趕盡殺絕、抄家滅族的判決;毫無證據報復性的判決;更是國民黨新威權統治的開始[扁案判決自始無效的相關新聞自由時報]Google Search 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作成的「無效裁判」,自不具實質正當性,對任何人均不生羈束力。扁案判決自始當然無效。 我國憲法第八十條審判獨立在建構公平法院,「法定法官原則」司法院釋字第四一八號指出「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有訴訟之權,旨在確保人民有依法定程序受公平審判之權利。」釋字第四三六號亦表明「國家刑罰權之發動與運作,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最低要求。」個案正義的落實,所賴絕不止於實體審理結果的有罪、無罪,並兼含程序實踐的過程與堅持。 (作者為士林地方法院刑庭長)o .請聽專家學者評論1.孔傑榮表示有一方面要制止侵蝕政治體的貪腐、另一方面又要維護人權的需要, 2.台灣版九一一的相關新聞自由時報] googleSearch挾持具有原罪的阿扁總統,以自毀式手法衝撞「司法的公平與正義」,自此,台灣人民對司法僅存的敬畏與信任被徹底摧毀殆盡二○○九年九月十一日,「中華民國」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泯滅專業良知,棄守無罪推定原則,踐踏司法程序正義,一審宣判台灣卸任總統陳水扁無期徒刑的重罪,此項作為宛如黑色九一一陰影籠罩台灣人民的心中。毫不掩飾藉由司法手段進行政治清算的行徑,特偵組檢察官夥同合議庭的法官扮演了八年前的劫機恐怖份子。挾持具有原罪的阿扁總統,以自毀式手法衝撞「司法的公平與正義」,自此,台灣人民對司法僅存的敬畏與信任被徹底摧毀殆3, 司法九一一事件重判台灣人o4馬英九政治土石流 焦點評論/政治操作 摧毀司法公信力司法已不被人民信任,法院怎麼判,都將難以服眾/詭異政治,邪惡權力5. [人民也在檢驗司法] 這一天,司法失陷淪為政治奴婢,可稱司法九一一事件!這是民主國家應有的司法人權,但是,蔡守訓將扁收押至今近三百天,司法濫權侵害人權6. [BBC中文網] 曾為陳水扁辯護的律師鄭文龍指出,法院並無證據證明陳水扁涉案,該判決為政治判決 7o阿扁是台灣民主運動史上重要的一頁但二○○○年,國民黨卻下台了,這是台灣史上未曾有過的變局,也是台灣成為民主國家的重要關口。阿扁在當時不可能的環境下,領軍突破,開創新局,:觀察二○○八年五月馬英九執政之後,國格喪失、國家安全堪慮、經濟衰退、人民生命財產無法獲得保障、民主與人權倒退等現象,反而凸顯出阿扁執政八年的成果,及其歷史地位。 (作者為前國史館長 8:我們要求 公正 公開 公平審陳前總統判決嚴重抗議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蔡守訓、吳定亞、徐千惠涉嫌濫權 違憲 審判無效 請立即釋 放陳前總統非法審判暴政必亡 天理必消滅國民黨至萬代 萬世審判台北地方法院台灣司法死亡9.. 承審扁案的審判長蔡守訓也不會違背馬英九的意思 請大家告訴大家.嚴重抗議馬英九司法暴力台 北市重慶南路1段122號 http://www.president.gov.tw /電話:02-7738-8066; [

匿名 提到...

為什麼要用令人反感方式
這種回覆方式毀了這篇文章
這是一首很美的歌
可以不要套用其他色彩來建構個人的主觀

謝謝格主的分享